1.经开区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凤城三路凤城路派出所东侧。
电话:029-86259667
2.碑林区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建东街东延伸段乐居场A4区西侧(西安交大西门对面巷子内,太乙路派出所楼下)。
电话:029-62305698
3.新城区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西五路后宰门51号(省妇幼保健院东侧)。
电话:029-86752435
4.雁塔区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雁展路250号(国展中心北门路北)。
电话:029-89315021
5.莲湖区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西关正街92号第五人民医院东侧
电话:029-84354942
6.灞桥区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纺一路23号。咨询电话:029-86758183
7.未央区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东侧.
咨询电话:029-89379723
8.长安区出入境大厅地址:长兴南路南端(侯家湾综合市场)。
电话:029-89250855
9.临潼区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南大街周家场5号。
咨询电话:029-83825150
10.阎良区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延安街9号。
咨询电话:029-86879139
11.户县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政法路12号。
咨询电话:029-84817558
12.蓝田县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长坪路173号。
咨询电话:029-82726474
13.高陵区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草市街53号。
咨询电话:029-86911485
14.周至县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二曲镇二曲路32号。
咨询电话:029-87154235
15.高新区出入境大厅地址: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一楼西侧。
电话:029-65690800
16.沣东出入境办证大厅:王寺街道108国道沣东新城分局。
咨询电话:029-86774072转609、610
17.西安市局高新综合保税区出入境大厅:高新区通海一路5号
咨询电话:89528055
1、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2号
2、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出入境接待厅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一楼西侧)
3、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出入境接待厅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展路11号(国展中心北门路北)
4、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厅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后宰门51号(省妇幼保健院东侧)
扩展资料: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参考资料:陕西公安出入境政务网-陕西省出入境受理窗口信息
在各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项目名称
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办理
办理单位
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承诺时限
15天(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普通护照200元
护照加注、延期、加页、合订
每项次20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第五条: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作出批准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出境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护照法》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对象
市民
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受理民警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单。2、申请材料经审核后上传至省公安厅。3、省公安厅制证、发证。
申请材料
1、凭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的《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3张(48×33mm,背景为白色,贴1张、交2张)。2、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以供核对。3、下列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3)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