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坐高铁查不查

6.26国际禁毒日坐高铁查不查,第1张

查。

禁止携带物品: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

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钢珠枪、消防灭火枪等其他枪支;

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执行枪弹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弹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发爆器等爆破器材;

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火制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扫毒2:天地对决》上映6天,内地票房已达6.2亿元,这不仅有《扫毒》积累下良好口碑的因素,更是与刘德华和古天乐的巨大票房号召力密不可分。

刘德华作为香港演艺界的常青树、5金影帝,他的人品、敬业、勤奋和热心公益,让人心生敬重;捐建了上百所希望小学的古天乐,更被广大网友戏称为“只有太阳才敢黑的男人”,去年,他不仅首次晋升金像奖影帝,还获得了第十六届世界杰出华人奖,真是众望所归。

我是上映第一天看的,刘德华和古天乐精彩的对手戏让我印象深刻,但遗憾的是,影片剧情空洞粗糙、叙事线混乱、人物 情感 浮于表面,难称佳作。

余顺天的转变(洗白、黑化),均是因伴侣(前女友、妻子)的离开(分手、分手加死亡)而引发;毒品的危害,都是吸嗨后坠楼来展现(余顺天私生子、林正风女儿的同学);连警察牺牲的场景,临检遇袭、死在丈夫林正风面前的妻子,和枪战中死在未婚夫怀里的警花,何等相似;除了“中环地铁站”的精彩追车让人精神一振外,其余几场分不清交战方的枪战及飙车戏则是大同小异、毫无亮点……这些雷同的桥段,让我觉得本片在情节设置上,有些敷衍。

不仅如此,影片对地藏和余顺天之前的兄弟情没作铺垫,地藏当面扔掉断指只表现了他的“恨”,即使后来针锋相对,两人也从没在 情感 或手段上有过一丝犹豫,所以最后在地铁洞,当地藏说出南叔冤枉他贩毒、余顺天砍掉他三个手指伤害了多年兄弟感情的“积怨”时,显得非常突兀。而当时,余顺天仍没作出任何回应、只顾枪战的情形,让人大惑不解,难道兄弟情只是地藏的一厢情愿?

余顺天退出帮派后,神奇般地成了股市奇才、金融大鳄,因父亲吸毒而痛恨毒品,他还专门成立了禁毒基金。律师妻子概括他事业成功的原因在于,善思考、有谋略、重细节。因此,我对这样一位高智商、有财力有背景的大人物,在私生子吸毒坠亡后如何对毒贩宣战,有过很多期待。可万没想到,余顺天会简单粗暴的选择“赤膊上阵”。

除了抢走毒品、引发毒贩间的猜疑和内讧还有些谋略外,余顺天雇佣武装人员打上门去,枪杀毒贩;心腹受伤,轻易就被地藏识破余顺天是幕后主使;余顺天和地藏摊牌后的“ 游戏 ”,竟只是互相悬赏取对方性命;在妻子被杀后,余顺天更索性开启与地藏同归于尽的模式,枪击、撞车,再撞车、再枪击……虽然多金带来装备升级、气质升级,但这样的余顺天,还是当年的那个马仔。

身为缉毒警的林正风,妻子被吸毒人员误杀,他非常痛恨毒品,却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然而,没有证据,香港警方只能将毒贩档案存在电脑里,而余顺天却可以用极端手段去“替天行道”;林正风既无力阻止余顺天的复仇行动,还被地藏以“生命受威胁、寻求警方保护”为由耍得团团转,甚至女儿也不信任他而去求助余顺天。

影片只一味展现林正风的尴尬和困惑,却没有对他“反对以维护正义之名去实施犯罪”的主张进行深化,使得林正风这条叙事线完全沦为陪衬。

遗憾不少,但希望港片能越来越好。

2013年,陈木胜以一部《扫毒》参与到了该年度的港片混战之中。在《寒战》、《风暴》、《盲战》等一众港片如井喷般云集的“港片”年里,看似貌不惊人、重走老路的《扫毒》凭借着三大影帝出色的表演以及更迭不断的紧张反转成功取得了票房和口碑上的胜利,顺利突出重围。

有趣的是在21世纪,这个港片渐趋衰落的年代里,同样也是陈木胜在2005年潜心拍摄,研究和改变固有创作风格,推出一部《三岔口》,不仅为整体处于颓势之中的港片成功扳回一局,更使处于事业迷茫期的郭富城重新坚定起出演电影的信心与勇气。

《三岔口》和《扫毒》这两部相隔近十年的电影作品,因为有着相同的导演和一脉相承的制作班底,所以具有了很多的相似点,也可以看出陈木胜在有限的电影时长中越来越注重人物内心起伏变化和人物间矛盾构筑。

如果说在吴宇森的电影作品之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人物的二元对立,二人对决。那么陈木胜和他有着明显的区别,那就是在他的电影作品之中,常常出现的是三角人物关系,比如今天我们所要讲的《扫毒2》与前作《扫毒1》。

在电影《扫毒1》一开始的时候,我们能看到张家辉、刘青云相对而坐在画前,古天乐一个人正面对镜头在画后。随着剧情的发展,观众可以看出,古天乐在三兄弟中一直属于边缘角色。为什么呢?其他两个人是警察,他却只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卧底。

《扫毒》的故事剧情也是建立在三兄弟的反复抉择之上,逐渐丰满而立体的。

随着泰国行动失败,八面佛逼刘青云在古天乐和张家辉中选一个生还开始,电影人物关系的第一次洗牌开始了。

此时的三角人物关系是刘青云挟持八面佛女儿站在三角之巅,古天乐和张家辉站在三角两底处,观众所看到的是处于全景的上帝视角。最终,张家辉成为了命中注定被牺牲的那一个人。

然而,张家辉显然不会就这么快告别故事,当张家辉再一次以毒贩的身份出现在刘、古两人面前之时,三个人的身份也随之而转变。

三个人,一个变成了罪犯,一个变成了劫匪,另一个则成了让人惧畏的毒枭,就这样为电影中间桥段的情节突变和 情感 转化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故事进展到这里的时候,剧里剧外充满了兄弟义气和自我救赎的价值观念输入。

三大影帝的演出在三个人物最终为了打倒八面佛贩毒集团相聚在一起时达到了巅峰。复杂的人物心理活动和内心变幻挣扎,以及枪林弹雨、刀光血影下的生死决别更让观众深有感触,内心不禁有所触动。

可以说这部影片是三位主演演艺事业的又一大高峰,他们的精彩演出同时也为这部电影冲击当年度的一众奖项给予了巨大的推力。

陈木胜在这部电影中也倾注自己很大的心血,功力尽显。他使得这部电影在短短的两个多小时里几乎讲述了一部中等电视剧长度的故事。

但是要说这部电影离完美无瑕有多远?可能还差许多。

借用国外电影人的话来说,《扫毒》当中有太多的“电冰箱情节”(也就是俗称的“槽点”),为了使电影在有限的时间之内容纳更多的情节和人物矛盾变化,电影也在真实感上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很多的情节过渡显得完全没有说服力。

就比方说,电影剧本对古天乐卧底形象的塑造过于 情感 化,缺乏现实生活中卧底所需要的理性思维。而三个主演冒着枪林弹雨亡命开挂的情节更是让人在过瘾之余,未免有些大跌眼镜:还能这样干?

还有很多细节上的问题在电影上映之后,一直缠绕在对电影的最终评价与考量之中,所以,这部电影最终只能称得上是精彩,却难以达到如《无间道》一般的经典之作所应具有的高度。

可即便这样,电影最终的结局和充满真诚的配乐依旧能够感动无数久久停坐在银幕前的观众。

关于《扫毒》曾经有这样的评论:“开始以为是《无间道》,后来觉得是《新宿事件》?再后来发现是《英雄本色》。然而,看到三人互换角色在老母亲床前倾诉,又觉得导演其实想拍的是《断背山》,等到三人坐那抽烟等死又看出电影向《放逐》靠拢的趋势。最终,开枪后放起音乐,心想其实电影向《古惑仔》也是挺不错的。可,导演其实真正想拍成的是成龙式功夫喜剧……”

电影掺杂了太多的电影元素和过多的人物矛盾交织以及 情感 纠葛,在开头看似完美无瑕的人物关系设置,反倒最终成为了电影继续实现自我飞越的最大阻力。

在第一部《扫毒》时隔六年之后,《扫毒2》最终上映了,电影前作与续集间的巨大间隔足以使人们忘记一切,所以续作很巧妙地对故事和人物进行了重新洗牌。

除了片名、故事主题与前作有所联系之外,至今依旧能够记得前作某些人物和情节的观众们几乎找不到两部电影的共同之处。

相比前作野心过于膨胀的三角人物关系构造,《扫毒2》一改前作的大胆与创新,踏踏实实的走了传统港片的二元对立模式。

同样是兄弟情意,同样是生死抉择,相比《扫毒》的畅快淋漓,《扫毒2》多了一份鲜血下的无奈。

故事讲述了多年以前,有着兄弟情谊的地藏与余顺天本来波澜不惊。然而,情势却在电影开头急转直下,地藏手下的夜店被发现有毒品,黑帮大佬指使余顺天剁去地藏的一只手。余顺天和地藏就此反目成仇,天各一方。

十余年后,余顺天已然是某个国际集团的董事长,而地藏也摇身一变成为了香港首屈一指的毒贩子。本来再无相干的两人,却因为余顺天儿子因为吸毒导致的意外死亡,从曾经生死与共的兄弟走到了针锋相对的对立面。两个人开始一番贩毒与扫毒的对抗与较量……

《扫毒2》的导演由前作的陈木胜变为了拍过烂片无数的邱礼涛,这一点基本不用说,仅仅从电影剧情和人物关系以及矛盾冲突的架构上就能一目了然地看清。

相比前作更具挑战性的三角人物关系,《扫毒2》虽然有警察角色始终贯穿其中,但真正挑起剧情发展大梁的仍旧是只有由刘德华饰演的余顺天和由古天乐饰演的地藏。这样的人物和关系设置更易于导演对于电影情节的把控,也更易于提高影片对于资深演员的依赖性。

两大港片的资深演员、帅到炸裂的预告骗以及口口声声地媒体好评,最终使得影片即便是作为一部名不见经传的陈年港片续作,依旧能够吸引到大量的路人观众以及演员粉丝。

可是电影在故事剧情上漫不经心的设置,狗血的人物冲突矛盾构筑,让人几乎无法吐槽。

原作虽然在故事构架上存在着商业港式动作片所具有的通病,在 情感 故事线上过于煽情,在最后结尾上用力过猛,但是仍然不失为近些年来较为出色和精彩的港片。而《扫毒2》作为一部“挂羊头卖狗肉”的电影续集,则可以说使得陈木胜在电影第一部打好的系列电影基础不仅就此前功尽弃,更消费了观众们的追星心理。

电影虽然看似仍旧延续了前作动作警匪片的主题思想,然而实际上却是在向充满江湖义气和旧时代思想的香港电影致敬,充满了大量无厘头、夸张的警察与毒贩对决情节。

有观众就曾经说过,与其说这是一部香港警匪片,不如说它是一部低配版的《香港“蝙蝠侠”》。小丑、蝙蝠侠与戈登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在忠实于欧美电影大片的观众们面前。

要说电影除了在巨大商业投资下,给观众带来了什么惊艳。为数不多的估计也就只有片中那些剪辑淋漓、几乎看不清楚枪战两方的动作场面以及片中的几场靠拢于好莱坞工业模式制作的飙车戏份了。

在电影的长度上,相比第一部两个多小时的内容承载,《扫毒2》仅仅只有九十多分钟的剧情显得更为仓促,许多情节细节都是几个镜头就简明扼要地概过。

当然,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电影这样的设置也充满了合理考虑,毕竟邱礼涛就是控制电影成本为主要制作方向,经他出手制作的电影大多物美价廉,深得投资人们的喜爱。

在《扫毒2》刚上映不久后,就出现了大量惊异天人的好评让人惊异。《扫毒2》居然能够被称为港片“新时代的重新崛起”?

还是那句话,想要证明一部跟上映的电影究竟是不是一部好电影,影评人和媒体舆论并不是最重要的,那些真正走进电影院们细细品味电影的观众们才是最有发言权的。

同时也希望未来的港片能够越走越远,越走越好,不要在像今年的什么《追龙2》、《扫毒2》……踏踏实实的拍一部真正良心的电影才是观众们最想要看到的。

《扫毒2》豆瓣评分6.0,作为一部纯商业电影来说,算是及格了。毕竟古天乐和刘天王的演技还是在线的,尤其是古天乐,什么样的正面角色都能演,什么样的反面角色也都能驾驭的很好。整个剧情的发展还算紧凑的,气氛也很紧张刺激,色调很有港片风格,加上飙车和枪战的场面也算对的起观众的票。

但是本片最大的弊病就是故事线过多,剪辑的又不整体,给人感觉不够顺畅和连贯。可能导演想表达的东西太多了,但是受到电影时长的限制,把电影剪辑的不够整体了。

最重要的是电影情节的发展过于强行和刻意,太不合理的剧情发展,以致于会感觉有些尴尬。比如:

1.南叔砍地藏手指的事情实在是过于草率了吧!导演可能是为了烘托地藏因为冤屈而成为大毒枭,以便于后面的剧情需要,但是这样的方式过于强行过度了。甚至不如让地藏从头到尾就是个十恶不赦的毒贩更让人看着真实。

2.余顺天和地藏是几十年的兄弟了,南叔让砍手指,砍就砍了,养育自己的大哥让做,也是被逼无奈。但是砍完以后能不能照顾下自己几十年的兄弟啊!送到医院连车都不下的嘛?

3.余顺天和自己的老婆这条线实在是太多余了,尤其是他老婆和他要离婚的戏,与整体剧情几乎没有任何关系和影响。而且离婚的理由和原因看到我实在是有些尴尬,太牵强、太刻意。毫无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4.除了地藏以外的几位大毒枭形象实在是让人觉得这部电影过于低龄化,几位毒枭完全没有大佬气质。

《扫毒2》其实是一部典型的双雄对决类的电影,双雄类电影让我最深刻的应该是吴宇森导演的《变脸》。与其有那么多牵强而又刻意的前缀和故事线,还不如让反派是彻头彻尾的坏蛋会让人看的更过瘾一些。

所以总结来说:《扫毒2》是一部由一流演员出演的二流双雄类影片,碰到表现一般的导演使剧情略显尴尬的爆米花电影。整体不如《扫毒1》。

说起电影《扫毒2》,不得不提的是豆瓣评分和票房的反差有点出入,网络上说;有人在豆瓣上出钱抹黑《扫毒2》,具体不知道是真是假,也不敢问。

虽然说《扫毒2》的豆瓣评分只有6.2分,但是观众对《扫毒2》的热度是可以用票房来证明,当然啦,也不排除观众是对刘德华和古天乐的支持,因为一个是“天王”,一个是“校长”,而且该剧还是二人为数不多的同台飚戏的影视作品,肯定是值得粉丝为之疯狂的。

其实对于《扫毒2》整部剧来说,剧情在某些程度是赶不上《扫毒1》的好,当然也许是我本人比较喜欢刘青云和张家辉的缘故吧。虽然我个人感觉《扫毒1》的剧情连贯性较好,但是也不能说《扫毒2》一无是处吧,总体来说《扫毒2》的成功之处也是可圈可点的,要不然也不会有这么高的票房数据。

《扫毒2》作为一部商业电影无疑是合格的,剧中有巨星、有强大的配角整容、上映时间也排在了暑期档、而且还提档上映,里面的枪战戏和飞车戏也是十分的精彩。据说里面的高铁站是按1:1建造来拍摄的,当然对于观众来说,只要观影效果好就好,至于是不是1:1建造那倒无所谓。

总体来说《扫毒2》没有因为豆瓣评分影响票房数据的上升,根据目前的形式来看,《扫毒2》的票房应该会超过10亿元人民币。应为《扫毒2》占据了天时、地利、人和三个成功的因素。

天时指的是电影的黄金档期——暑假档。

地利指的是;这个暑期档目前没有值得观看的电影,在很多非粉丝没选择的情况下是肯定会去看的,再说《扫毒2》也不是那么差,不是吗?

人和呢,其实任何才是该剧最大的成功因素!刘德华和古天乐已经相当厉害了,但是《扫毒2》的配角阵容同意也是不甘示弱,同样是香港这些年来名气不小的明星。

其实《扫毒2》的成功是必定的!

做为商业片来说,他过关了,各种刺激场面应有尽有,两大实力影帝巅峰对决,能不去看吗?

但是要评价,我认为有些剧情不合理。

1:电影开始地藏抓到小混混在他场子里卖毒,他很生气的,而南叔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让阿天把他带回来执行家法,这里说不过去。 除非,南叔就一直不喜欢地藏,想开除他。

2:电影告诉我们,阿天跟地藏好说歹说二十年兄弟了,说砍手就砍手,也不问问地藏,好歹关心一下呀。就算今天不关心,也不至于十五年不管不顾吧?好兄弟就是这样?

3:地藏崛起的时候,在宰猪场打的那个男的感觉有些多余,表示他的凶狠嘛?他的女人竟然会看上那个丑男,实在不行找个小白脸好嘛?要不再安排个卧底角色给那个男的不好吗?

4:阿天开头女友要离开他,他要死要活,脱离社团立马就去撩大律师,这是爱吗?

5:阿天老婆不符合人设吧?大律师耶,见到地藏吓的跟小女人一样。

6:现在医学这么发达,凭什么就跟阿天生不了孩子?拜观音好歹选个送子观音呀,剧情是硬伤。

7:四大毒贩,就是这4个毛孩,太看得起他们了吧?

8:地藏派枪手杀阿天误杀了他老婆,他接到电话露出了什么样的表情呀。我还以为有反转

9:两个实力相当的对手,地藏有必要跑吗?

10:最后好在开车地铁在地铁前,阿天在开枪,地藏旁边有枪,还给了特写,就非得等到警察来才拿枪,再说了,不是一堆警察进来嘛,就一个警察进到来?强硬来个三雄对决

但是剧情不合理也不影响我们看两大影帝的对决,要是都合理的话,也没人聊了。

说了那么多,应该还有漏的,毕竟就看了一次吗,有什么意见可以交流交流.

1.用毒品这个幌子,展现塑料兄弟情。

2.少儿不宜,为了展现古仔的淫欲爱玩女人很多画面实在太不雅了。又黄又暴力

3.古仔演技好,我是古仔粉丝

7月份《少年的你》与《八佰》两部电影突然撤档,让整个暑假档期有所空缺,有很多网友也是疑问,这两部电影都撤档了,那么7月份还有什么可以看的影片呢?在电影《八佰》宣布撤档的同时,还一条官宣消息,就是《扫毒2:天地对决》提档7月5日上映,由此来补充这一空缺。

《扫毒2:天地对决》改档于7月5日上映,大概是片方最值得庆幸的决定了。因为同档期很多电影都被撤档了,像样的竞争对手也少了许多,而《扫毒2:天地对决》这部口碑并不突出的港产警匪片在票房上捡了个大便宜,仅仅上映5天的累计票房已达5.6亿元,最终票房有望突破10亿元。

该片由曾打造《拆弹专家》的邱礼涛执导,演员阵容非常豪华甚至将全港产班底都搬出来了,由刘德华、古天乐、苗侨伟、林嘉欣、应采儿、郑则仕、林家栋、李灿森等知名香港演员。片名虽是《扫毒2》,但从剧情上看,与2013年陈木胜执导的口碑佳作《扫毒》并无任何瓜葛,而是以禁毒为线索,讲述刘德华饰演的金融巨子余顺天与古天乐饰演的香港最大毒贩地藏之间的一场对决。该片最初定档7月12日,后推迟至7月19日,后又在原定7月5日上映的《八佰》宣布撤档后,迅速“补位”提档至7月5日。

从该片平均每天上亿元的票房产出来看,该片已经大赚。不过,这一结果更大程度上是因为影片赶上了一个几乎零竞争的档期。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田卉群直言,正常情况下,《扫毒2》不会这么热,但因为这一档期没有其他实力相当的影片,再加上影片阵容豪华,制作还算精良,片中的兄弟恩仇故事、地铁飙车场景都还有可看之处,因此票房表现突出。

不过,与票房的喜人成绩相比,影片的口碑只能说比较平庸。在豆瓣网,该片评分从最开始的7.1分一路跌至6.3分,只能算勉强及格。网友“艮艮”认为,该片是一部平庸之作,整体不如《扫毒》,“影片致力于把枪战戏、追车戏等放在主要层面,忽略了剧情问题,致使剧情散乱毫无逻辑,对我这种喜欢看剧情的观众来说,不是一个很好的观影体验。”但刘德华、古天乐、苗侨伟组成的“两代杨过”加“杨康”阵容以及片尾地铁飙车戏,赢得了不少观众的好评,也成为很多人前往影院的主要原因。

影评人“梦里诗书”评价,该片虽然不乏惊险刺激的动作场面,但遗憾的是只套用了一个简单的双雄对垒模板,“完成度不错,但剧情单薄,其所探讨的法理正义、以暴制暴等主题也都停留在表面。”他认为该片并未真正建立三位主要人物的三角关系,尤其是苗侨伟饰演的警察林正风,其角色对剧情影响并不大,此外,影片其他人物塑造也没有精细打磨。而且,影片并未将焦点真正放在扫毒上,在后半段只是陷入了“常规的黑帮恩怨套路中”,并没有对禁毒这一话题有更深层的挖掘。在他看来,缺乏新颖的构思,是《扫毒2》的症结,也是香港警匪动作片逐渐走向没落的根本原因。

 “这部电影本可以是一部关于权谋、关于人性的政治惊悚片,却被拍成了毫无深度的爆米花电影。”影评人凌睿说,影片后半部分的动作戏完全是为了打而打,片中余顺天和地藏,一个是富商一个是毒枭,都是在香港翻云覆雨的大人物,“用得着他们亲自动手?”他觉得,如果该片能够少一点动作戏,多一点拼计谋、拼智慧会更好。

还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毒品管制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 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列为国家重点警戒目标。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或者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等警戒区域的,由警戒人员责令其立即离开;拒不离开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三条 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或者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可以对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禁止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对邮件的检查,防止邮寄毒品和非法邮寄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七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的监测。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毒品犯罪的资金流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并配合侦查机关做好侦查、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系统,开展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交流工作。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第三十五条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一条 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 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第四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巩固戒毒成果的需要和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情况,可以组织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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