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简称“佛”,广东省地级市。[1]
佛山地处广东省中部、珠三角腹地,毗邻港澳、东接广州、南邻中山,与广州共同构成“广佛都市圈”,大力推进广佛同城化合作,打造国际大都市区,是珠江三角洲城市之一、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广佛肇经济圈”、“珠江—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佛山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3],市区中心历史上是中国天下四聚、四大名镇之一,有陶艺之乡、武术之乡、粤剧之乡之称,[4]是中国龙舟龙狮文化名城,粤剧发源地,广府文化发源地、兴盛地、传承地。
佛山是全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在广东省经济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5]是国务院确定的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珠三角地区西翼经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6]。截至2018年,全市下辖5个区,总面积3797.72平方千米,常住人口790.57万人,城镇人口750.73万人,城镇化率94.96%。[7]
佛山位于广东省中部,地处珠三角腹地,毗邻港澳,东接广州,南邻中山。
佛山位于中国广东省中南部,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东倚广州,毗邻港澳,与香港、澳门分别相距231公里和143公里。位于东经113°06',北纬23°02'。
截至2017年底,佛山辖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和三水区,全市总面积3797.72平方公里。
扩展资料:
1950年2月15日,成立三水县人民政府。3月1日,成立南海县人民政府。3月20日成立顺德县人民政府。7月1日,佛山改市为镇,归南海县管辖。1951年6月26日,佛山镇改镇为市。
1954年6月,中共粤中区党委、粤中行署由江门市迁入佛山市大福路10号。1956年2月,成立中共佛山地委、佛山专区,辖13县。1958年佛山、江门改县级市,由佛山专区领导。
1958年11月至1959年1月,佛山专区曾改称广州专区。1970年,佛山专区更名为佛山地区,佛山、江门改为县级市。1983年6月1日,撤销佛山地区建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
1984年6月,佛山市辖汾江区(1986年易名为城区)、石湾区、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县,代管中山市。1992-1994年,顺德、南海、三水、高明先后撤县设市(县级),由佛山代管。
2002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原佛山辖区的城区、石湾区以及县级南海市、顺德市、三水市和高明市,同意设立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和高明区五个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