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护照办理地点:宝山区宝杨路628号(近永清路);
上海宝山区办护照: 1个工作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 ;
上海宝山区办护照费用: 200元 ;
上海宝山区办护照资料:户口薄原件+身份证+照片(必须本人到场办理);
轨道公交线路:3号线友谊路站。
一、上海市宝山区护照办理说明:
上海市宝山区户籍居民,可在市内本人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选择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17:00。自助系统现场取证:周一至周五,9:00-16:00。
三、现役军人办护照说明:
现役军人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上海市宝山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办护照说明: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上海市宝山区后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上海市宝山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五、上海市宝山区护照办理费用:
1.上海市宝山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证件办结后1—5天申请人到原受理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件。具体领证方式、时间详见《受理回执》。
收费标准:护照200元/证;加注20元/次。
六、各种情况详细说明
首次申请护照说明:
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
2.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上海市宝山区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一方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出具同意其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6.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同意其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其因私出国证明。
8.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护照换发说明
除需提交“首次申请护照”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护照、护照首页及最近一次签证页复印件。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国内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护照遗失、被盗、损毁补发
除需提交“首次申请护照”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被盗、遗失、损毁补发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国内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2.因护照损毁申请补发还需提交原护照、护照首页及最近一次签证页复印件。
申请护照加注
因有曾持照、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和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等情形,需申请护照变更加注,除提交“首次申请护照”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护照、护照首页及最近一次签证页复印件。
2.与变更加注内容一致的证明材料。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入境办公室 --宝山区克山路199号 近友谊路!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是宝山公安分局负责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受理辖区内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出境申请和回沪后恢复户口等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有关违反出入境管理案件、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其它涉外事件进行查处; 3、负责对居住在辖区内涉外宾馆、招待所的境外人员的住宿登记实施管理,依法对辖区内三资企业中境外人员及外国侨民的居留、证件实施管理。 窗口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8:30 - 17:00办护照的地方:1)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处
2)各区公安分局(除徐汇),只负责收(提供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年满16周岁需本人到场等)提取证件时需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处。
3)徐汇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