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一、携带以下资料去市政服务中心(以福建省为连江县为例)
1、申请表, 原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2、结婚证,原件份数1份 ,复印件份数1份。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份数1份 ,复印件份数1份。
二、申请方式(其他地方的参考本地政务网公证处信息)
连江县市民服务中心一层公证处窗口递交材料。其窗口工作时间:全年除法定节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审批流程:
1、申请与受理。材料齐全,公证受理收件收据。
2、审查与决定。
(1)现场勘察是否材料齐全,情况属实。
(2)审查,通过初步审查意见。
(3)批复决定,签发制证。
扩展资料:
申请结婚公证的条件和费用
一、条件:
1、 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 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 、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11条规定的范围。
4 、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25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二、费用:
收费标准:中文120元,证明译本与原本相符50元,英文翻译费80元,调查费150元;增加副本每份10元。
收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制定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8〕154号]。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政务网--结婚证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