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保局的电话?

深圳环保局的电话?,第1张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原环保局)业务咨询、联系、投诉电话:12369 。

环境监察支队的责任:

一、负责对市管排污单位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粉尘、恶臭气体、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新建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二、负责市管排污单位的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三、负责全市环境信访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

四、负责全市范围内环境执法稽查。

五、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六、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的环境监察,参与生态破坏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及建筑施工噪声许可证核发工作。

八、负责市管污染源档案的建立、健全和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环境监察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十、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扩展资料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的责任:

1、负责制订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环保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完成对我局环保工作和我市重大环保情况的文字、图片、影视的宣传报道。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的环保宣传活动,制定全市性大型环保宣传活动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

4、负责组织我市重大环境新闻的发布工作。

5、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环境教育、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各类环境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市环保对外宣传网站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7、负责环保宣传教育资料的编辑、环境报刊的发行工作和环保宣教档案的管理工作。

8、负责《中国环境报》驻深圳记者站工作。

9、负责组织对先进企业的考评和推荐工作。

10、指导和协调各区环保局及全市有关部门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我们

市环保局办公室: 82002613

市环保局传真电话: 82002469

市环保局审批处:82105837

市环保局规划处 :82105387

市环保局法规处:82105739

市环保局法规处:82105739

市环保局监督处:82105745

市环保局水保处:82105727

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25893634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83594452

市环保局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84155372

投诉方式:

1、您可以拨打12369投诉热线向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投诉。

2、您可以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二楼向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投诉。

3、您可以通过网上向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投诉,请填写下表中的信息。

4、您正准备向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提交咨询问题!请记住您的投诉编号,以便于查询。

提示:在您通过本网站投诉时,请务必做到实事求是,并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我们将为您保密并及时回复。否则,作匿名处理,不予回复。

扩展资料: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深圳市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深圳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深圳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污染物削减计划等等有关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我市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保护;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

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监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以及企业上等级的环保考评工作。

(四)负责对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负责对有关污染防治资金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和监督各有关单位开展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管理。

( 六)深圳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协调、指导村镇的环境管理工作;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有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和环保行政应诉工作,受理对区环保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行政复议工作;办理市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环保方面的议案、建议和提案,接待和处理有关环境污染的信访及群众投诉。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质量公报。

(九)拟订全市环境科技政策和环境科技规划,组织开展环保科研以及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交流和推广工作。

(十)负责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环境工程单位的技术资格认证;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各区环保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负责对国外环保局审查接待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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