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入境证件照可以在哪儿拍
出入境一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批准,持用合法证件出入本国国(边)境;二是指外国人持用合法的证件,经一国政府批准入出该国国境。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苏州出入境证件照可以在哪儿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苏州出入境证件照可以在哪儿拍
苏州市出入境证件照片,可以在办证现场免费拍照,也可以自己到有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出入境证件照。
拓展内容:
1、出入境支队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区
0512—68661471
2、园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窗口
园区现代大道与万盛街交叉路口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
0512—66601111
3、相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窗口
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0512—67591060
4、姑苏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窗口
人民路1109号姑苏区公安分局
0512—65110655
5、吴中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窗口
吴中区经济开发区苏街198号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
0512—68799730
6、高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窗口
高新区科技城科普路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0512—68251424
7、吴江区出入境窗口
吴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0512—63982317
8、昆山出入境窗口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
0512—57385868
9、常熟出入境窗口
常熟市海虞北路48号
0512—52829660
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998号
窗口电话:68661471、68661472
投诉电话:68628999
坐11路到终点站即可。
申办条件:本省户籍居民首次申请因私出国护照或护照过期重领,居住在苏州市区的华侨护照过期重领,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申报材料:
1、制证照片。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
2、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近照(该照片可为非制证照片)的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省内异地户口的,需填写专用表格,并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已经在苏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5、华侨护照过期重领须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单
6、护照过期重领的,需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
1、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父母双方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须注明受委托人与委托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2、登记备案人员须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证明有效期限为60日内
3、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意见有效期限为60日内;
4、电子版护照需采集申请人指纹,如因伤病无法采集的,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历证明;申请人应当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5、申请人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法定时限:15日。
承诺时限:15日。
收费依据:《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公境[2002]1007号)
1、去当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时即可拍照片。
2、去照相馆拍摄。
二代身份证一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图象,无论图片质量,还是拍摄技术,与一代相比要求较高。
拍摄前,要洗净脸上的汗渍、油污,严禁化浓妆,不能佩带任何影响拍摄效果的饰品(包括所有非黑色的钢丝发卡)。拍摄时,必须穿着深色有标准领的衬衫,T恤或者西装,不得穿制服拍照。
要求: 公民本人的近期彩色相片图像,图像背景为纯白色,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头像大小及位置:为确保相片质量和人相的尺寸、角度、姿态、色彩等的统一,公安部制定并公布了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标准(GA461-2004)。所用相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6mm。
扩展资料:
申领证件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收费问题
2003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和发展和改革委于2018年4月12日下发的财税〔2018〕37号文件,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参考资料:身份证-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