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要在你户口所属区域的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办理。
下面是重庆各区办理护照地点:
1、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金石大道311号。
2、渝中区公安分局(较场口)出入境办证厅,和平路1号星河城1楼行政服务大厅。
3、渝中区公安分局(鹅岭)出入境办证厅,长江一路86号钱塘玫瑰塆裙楼(鹅岭,市建委旁)。
4、江北区公安分局(红旗河沟)出入境办证厅,洋河一村68号(老海关背后,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旁)。
5、江北区公安分局(鱼嘴)出入境办证厅,鱼嘴镇永和路39号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管委会党群服务中心。
6、南岸区公安分局(南坪西路)出入境办证厅,南坪西路36号(上海城嘉发跨贸中心二楼)。
7、南岸区公安分局(茶园)出入境办证厅,茶园新区广福大道12号区行政中心B区2号楼2楼。
8、沙坪坝区公安分局(都市花园)出入境办证厅,都市花园东路7号。
9、沙坪坝区公安分局(熙街)出入境办证厅,大学城熙街景苑路8号附1050号。
10、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红狮大道)出入境办证厅,红狮大道1号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巴国城对面) 。
11、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白市驿)出入境办证厅,白市驿镇白欣路75号。
12、大渡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厅,翠柏路100号(大渡口区分局正大门右侧) 。
13、北碚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厅,冯时行路308号。
14、渝北区公安分局(顺义路)出入境办证厅,两路西区(空港新城)顺义路36号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
15、渝北区公安分局(双凤桥)出入境办证厅,双凤桥街道办事处三楼公共服务中心内(港汇路1号)。
16、巴南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厅,龙洲大道66号(巴南区公安分局大门旁)。
17、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厅,金开大道19号。
18、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入境办证厅,塔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19、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入境办证厅,双北路103号。
20、涪陵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顺江大道6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公安窗口)。
21、涪陵区公安局(李渡新区)出入境办证厅,新区公安政务大厅(李渡新区派出所旁)。
22、万州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江南新区岑公路2号。
23、黔江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正阳街道巴楚大道333号。
24、永川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人民北路6号(便民服务中心) 。
25、合川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南津街希尔安大道223号(行政服务中心A区) 。
26、江津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滨江新城滨州东路9号。
27、南川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金山大道11号。
28、綦江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通惠大道69号。
29、长寿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桃花新城桃源大道1号。
30、铜梁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龙门街500号(行政服务大厅)。
31、大足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棠香街道一环南路东段153号。
32、璧山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文风路109号。
33、潼南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桂林街道巴渝大道288号隆鑫中央大街C区7号楼B幢底楼(桂林街道办事处斜对面)。
34、荣昌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昌元街道昌龙大道43号附27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农业大厦群楼)。
35、开州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文峰街道开州大道东1333号。
36、梁平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桂西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
37、武隆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凤山街道长峡路66号。
38、城口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南大街1号三楼。
39、垫江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桂西大道南段208号行政服务中心。
40、丰都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41、忠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忠州大道红星中路48号。
42、云阳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双江镇望江大道819号。
43、奉节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夔州路74号(交巡警大队旁)。
44、巫山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高唐街道广东中路2号。
45、巫溪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马镇坝春申大道200号 (巫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46、酉阳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钟多街道何家坝路558号。
47、秀山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中和街道凤栖北路101号(县公安局大门右侧)。
48、彭水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厅,绍庆街道下坝街38号两江行政大楼2楼。
49、石柱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万安街道甄子坪路166号。
扩展资料:
根据重庆市出入境管理处的规定,办理护照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办理(16岁以上),未满16岁的学生必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1、 所需材料:
①申请表一份,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并填写完整、真实、清晰。
②彩色护照照片2张 (白底、深色服装,由公安局指定照像馆照像)。
③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查验。
④身份证复印件(A4纸),并提交原件查验。16岁以上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
参考资料:
重庆公安出入境网上服务大厅-全市公安出入境办证厅地址
重庆九龙坡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在九龙坡区红狮大道1号。
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九条 内地公民往来香港、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须向对外开放口岸或者指定口岸的边防检查站出示出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第二十二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规定:
第五十条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离开、抵达口岸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边防检查,在其最先抵达的口岸进行;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边防检查,在其最后离开的口岸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有关主管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
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出境检查后至出境前,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入境后至入境检查前,未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按照规定程序许可,不得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