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谷时用电X,则平时用电3X+10
0.61(3X+10)+(0.61-0.31)X=112.6
X=50
即一共用电:50+50*3+10=210度
国家规定:7.00-11.00,19.00-23.00为高峰,23.00-第二天的7.00为低.
因有时差原因,各地的具体时间有可能提前或推迟一个小时,
你可以打电话95598询问!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5/node4411/userobject21ai82577.html
http://www.ycsenyou.cn/xhxx/news_xiangqing.asp?ArticleID=15048
按照《上海地区电价表》,如果是普通电表,那每千瓦时电费0.610元(2006年6月30日起上调至0.617元);若是使用分时电表,则平时(6时至22时)每千瓦时电费0.610元(2006年6月30日起上调至0.617元),谷时(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每千瓦时电费0.30元(2006年6月30日起上调至0.307元)。张杨路居民杨先生自安装分时电表后至7月10日,谷时用电记录为597千瓦时。据此,这597千瓦时电按照平时电费标准付费,比按照谷时电费标准多付185元。
分时电表是一种分时段计算电量的电表,平时段(白天)6:00-22:00以0.61元/千瓦时计费,谷时段22:00-次日6:00(黑夜)实行优惠,以0.30元/千瓦时计费。据悉,安装或改装分时电表以自愿为基础,采用居民申请的方式,每装一户居民出装置费100元,市政府和市电力公司出资260元。从2001年至今,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所属区域已经有128.9万多户居民用上了分时电表。
实际上,据统计,采用分时电表后,居民平均电价从0.61元/千瓦时降低到约0.51元/千瓦时,市民得益多多。但是,供电公司从外省市每买进一度电都超过了0.30元;在夏季用电高峰期,甚至要付出高于电价约十倍的价格来买电,而部分外省市供电都超过了0.40元/千瓦时。即使这样,供电公司仍然为市民实行分时电价,真正受益的还是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