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时间称呼:
子时:23时至01时;丑时:01时至03时,寅时:03时至05时;卯时:05时至07时;辰时:07时至09时;巳时:09 时至11时;午时:11时至13时;未时:13时至15时;申时:15时至17时;酉时:17是至19时;戌时:19时至21时;亥时:21时至23时。
一小时是半个时辰,一刻为十五分钟。20点整是戌时;20点30分是戌时两刻。
拓展资料:1、十二时辰制。西周时使用。汉代命名为夜半、鸡鸣、平旦、日出、食时、隅中、日中、日昳、晡时、日入、黄昏、人定。又用十二地支来表示,以夜半二十三点至一点为子时,一至三点为丑时,三至五点为寅时,依次递推。【子时】夜半,又名子夜、中夜:十二时辰的第一个时辰。
2、二十四时辰制。宋以后把二十时辰中每个时辰平分为初、正两部分,这样,子初、子正、丑初、丑正......依次下去,恰为二十四时辰,同现在一天二十四小时时间一致。
3、十时辰制。出现于先秦。昼夜各五分。据《隋书.天文志》,昼为朝、禺、中、晡、夕,夜为甲、乙、丙、丁、戊(后用五更来表示)。
即更点———古代把晚上戌时作为一更,亥时作为二更,子时作为三,丑时为四,寅时为五更。把一夜分为五更,按更击鼓报时,又把每更分为五点。
每更就是一个时辰,相当于现在的两个小时,即120分钟,所以每更里的每点只占24分钟。
4、五时辰制。其名称为晨明、朏明、旦明、蚤(早)食、宴(晚)食、隅中、正中、少还、铺时、大还、高舂、下舂、县(悬)东、黄昏、定昏。参阅《淮南子.天文训》。
5、百刻制。即把昼夜分成均衡的一百刻。其产生与漏刻的使用有关。可能起源于商代。汉时曾把它改造为百二十刻,南朝梁改为九十六刻、一百零八刻,明末又提出九十六刻制的改革,清初定为正式的制度。
下午。上午——早上八点到十二点。中午——二十四小时制的12:00或十二小时制的中午12时左右,为一天的正中。太阳在子午线上方时。下午——正午十二点到十八点。傍晚——18:00-20:00。靠近晚上的时候。日落不见而天色未黑,天色先黄后暗,所以亦称“黄昏”。指日落左右的时间,即日光至晚上的过渡时刻。十二小时制是一个时间规则把一日二十四小时分为两个时段,分为上午和下午。每个时段由十二个小时构成,以数字12、1、2、3、4、5、6、7、8、9、10、11依次序表示。上午时段由午夜至中午,而下午时段由中午至午夜。
3个小时。因为17:30就是下午5点30,20:30为下午8点30,之间有3个小时差距,所以17:30到下午20:30为是3个小时。小时是一个时间单位,小时不是时间的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而是与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相协调的辅助时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