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属于哪个省哪个市

平果县2023-04-03  79

高安市属于江西省辖县级市,由宜春市代管。

由宜春市代管,位于江西省中部偏西北、南昌市西部,属长江中下游平原,距离南昌42千米,面积2439.33平方千米。

高安市辖2个街道、19个镇、2个乡和1个垦殖场:筠阳街道、瑞州街道、蓝坊镇、荷岭镇、黄沙岗镇、灰埠镇、相城镇、田南镇、建山镇、太阳镇、新街镇、八景镇、独城镇、石脑镇、龙潭镇、杨圩镇、村前镇、华林山镇、伍桥镇、祥符镇、大城镇、上湖乡、汪家圩乡、相城垦殖场。共有54个社区、300个行政村。

地形地貌:

高安市境内地形北高南低,中间舒缓平坦,低山丘陵与河谷平原相间,概称"四山一水三分田,两分道路和庄园"。地势北高南低,中间舒缓平坦,为低山丘陵与河谷平原相间的“马鞍形”。其中山地926.915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38%;水域254.343平方千米,占10.4%左右。

高安市海拔高度一般在40—100米之间,北部有九岭山脉的余脉延伸,南部有蒙山、末山的余脉逶迤,中部偏南有荷岭、枫岭横亘其间,其中以北部华林寨为全市最高点,海拔800米。

江西高安市属宜春市。

高安,别名建成、瑞城。隶属于江西省,是江西省辖县级市,由宜春市代管。位于江西省中部偏西北,南昌市西部,属长江中下游平原。截至2021年,下辖2个街道、19个镇、2个乡和1个垦殖场。截至2021年,土地总面积2439.33平方公里,耕地70168.8公顷。

高安市建县始于汉高祖六年,最早取名建成。唐朝武德五年,为避太子李建成名讳,改建成为高安。明清两朝改路为府,高安归瑞州府治。

江西简介

江西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地处江南,自古为“干越之地”“吴头楚尾、粤户闽庭”,乃“形胜之区”,素有“文章节义之邦,白鹤鱼米之国”之美称。江西部分地区属海峡西岸经济区,境内有中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也是亚洲超大型的铜工业基地之一,有“世界钨都”、“稀土王国”、“中国铜都”、“有色金属之乡”的美誉。

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雄州雾列,俊采星驰”,是人文渊薮之地,文章节义之邦,孕育了红色文化、山水文化、陶瓷文化、书院文化、戏曲文化、农耕文化、商业文化、中医药文化等特色文化和临川文化、庐陵文化、豫章文化、客家文化等地域文化。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江西

高安市不属于广东省,高安市是江西省下辖的县级市,属于宜春市。

高安市,位于江西南昌西部,建县始于汉高祖六年(前201年),最早取名建成,素有“赣中明珠”美誉。唐朝武德五年(622年),为避太子李建成名讳,改建成为高安。1993年撤县设市,下辖2个街道、21个乡镇、1个垦殖场,面积2439.33平方公里,人口87.44万。

高安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全国汽运大市、中国建筑陶瓷产业基地、中国书法之乡。境内华林山—上游湖风景区、元青花博物馆、贾家古村被评为国家AAA级景区。

扩展资料:

高安建县始于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取名建成。建成县管辖的范围相当于今高安、上高、宜丰、万载四县(市)全境和樟树市一部分。

西汉元始四年(公元4年)改建成县为多聚县。东汉建武元年(25年)恢复旧名;中平年间(184~189年),从建成县划出一部分设置上蔡县(今上高县)。

东汉末年,三国鼎立,建成县属孙吴。黄武年间(222~228年),又从建成县、上蔡县分别划出一部分设置宜丰、阳乐(今万载县)两县。

晋及南朝时期,建成县仍属豫章郡。开皇九年(589年),隋朝统一全国,废望蔡(即上蔡)、并康乐(即阳乐)、宜丰复入建成,是时改豫章郡为洪州,遂属洪州。大业初年(605年),废州复置郡,建成县仍属豫章郡。

唐朝改郡为州。武德五年(622年),为避太子李建成名讳,改建成为高安。据《太平寰宇记》载:"地形似高而安,故名"。同时在高安设置靖州,恢复望蔡、宜丰、阳乐三县,增设华阳县,连同高安,五县悉统于州。

武德七年(624年),先改名米州,继改名筠州;武德八年(625年)废靖州,将望蔡、宜丰、阳乐,华阳四县并入高安县,隶属洪州。

五代十国时期,高安先属吴政权、后属南唐政权所辖。保大十年(952年)复置筠州,领高安、上高、万载、清江四县,高安是筠州治所。北宋太平兴国六年(981年),从高安、上高分别划出一部分设置新昌县(今宜丰县)。

宋理宗赵昀名同音,且恰逢州治后山的碧落堂发现一株十四茎灵芝草,视为祥瑞之兆,乃改筠州为瑞州,高安仍是县名,为瑞州治所。元朝改州为路,高安归瑞州路治。

明清两朝改路为府,高安归瑞州府治。

中华民国3年(1914年)全省划为四道,高安隶属庐陵道。民国15年(1926年)废道,高安直属省管。民国21年(1932年),全省划为十三个行政区,高安隶属第一行政区。

民国24年(1935年)全省缩为八个行政区,高安隶属第二行政区。民国28年(1939年)全省扩为十一个行政区,高安仍属第二行政区。民国31年(1942年)全省调整为九个行政区,高安改属第一行政区。

1949年7月10日,高安解放。同年7月14日成立高安县人民政府,隶属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南昌分区督查专员公署管辖。

1959年1月南昌专员公署改名为宜春专员公署,高安县隶属宜春专员公署管辖。此后,宜春专员公署于1968年2月改为宜春地区革命委员会、于1978年7月改为宜春地区行政公署,高安县仍隶属于其管辖。

1993年12月8日,国务院批准高安撤县设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安

高安市人民政府-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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