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3、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最后有几点需要注意: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二、修高铁占地补偿标准有公示吗
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作出规定,搬迁之前会进行公示,公民注意政府发布的公示信息就可以知道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各种赔偿标准不一样,以磐安县为例:
根据《杭温高铁(磐安段)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
房屋拆迁由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协助相关村级组织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具体安置方式分货币补偿安置和就地安置二种方式,被征迁人可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一)地面构筑物按重置成新评估价补偿。
(二)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安置:不安置宅基地的,按被征迁房屋重置成新评估价(不含各类补助费、奖励费、装饰装修评估价)的3倍给予一次性补偿。
2.就地安置:原则上按“一户一宅”相关政策落实安置用地;只涉及部分房屋拆迁的,也可按占地1:1比例落实安置用地(结合农户住房限额)。用于安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与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相同。所有安置用地根据规划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予以落实(过渡性安置费、搬家费等补偿标准见附件)。安置用地按1:2.2比例拨付土地征用费,并给予3000元/间的“三通一平”资金补助。
扩展资料
《杭温高铁(磐安段)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征地补偿办法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类(包括水田、旱地、园地、建设用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田埂)的片区综合价:一级片区为4.4万元/亩(其中水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为5.0万元/亩),二级片区为4.2万元/亩,三级片区为4.0万元/亩。
征收非耕地类(包括林地、未利用地)的片区综合价:一级片区为2.2万元/亩,二级片区为2.1万元/亩,三级片区为2.0万元/亩。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1.青苗费补偿费:耕地类3000元/亩,非耕地类不进行补偿。
2.经济林、药用林的补偿标准见附件。成片花卉、景观树木等,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评估后,酌情补偿搬迁费用,抢种的不予补偿。
3.坟墓搬迁补偿费: 3000元/穴(含迁入公墓费用等);多穴合葬的坟墓,每小穴增加不超过300元,整体最高不超过1000元。
4.其他地面附着物、构筑物,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进行补偿。
(三)因工程建设需迁移的杆线及地下管道等设施按设计标准经评估审价后给予适当补偿。迁移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沿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参考资料:磐安广电-杭温高铁(磐安段)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