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磨坊”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最高人民法院郑天翔院长为了解决法官的住房问题,跑财政、找城建,终于被准许在西交民巷建一幢六层的宿舍楼。当这幢楼房建到三层多的时候,相邻的老百姓为采光权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上赫然书列“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郑某某(院长)。”最终,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败诉,最高人民法院只好将第三层楼拆掉,只留了一幢两层的宿舍楼。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幢两层小楼存在的意义,并不亚于德国的那幢磨坊。
非常可惜的是,据说这幢小楼早已被另外的高楼大厦所取代。最高人民法院那幢被拆的两层小楼虽然不在了,但它作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司法独立和最高人民法院尊法守法的标志性建筑,将永远留在我们每一个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心中。为此,笔者作为一个渴望司法公正的公民,永远感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敢于判最高人民法院败诉的法官们,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勇于承担败诉后果并不认为自己丢面子的法官们,更感谢不干涉下级法院的审判并服从下级法院判决的可歌可敬的郑院长。
磨坊和磨坊的区别:加工材料不同。磨房农村早先都有,就是间房子里有一台石磨,套上驴,就能磨出面的地方。磨坊早先农村的磨坊,都是做豆腐的地方。一边磨豆子,一边做豆腐等产品。其区别就是磨坊是能够把粮食深加工的地方,磨房就是简单的把粮食加工成面粉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