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大陆居民因探亲、访友等原因需要前往台湾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运孙肆安局提出申请。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旁轿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第九条 公安机关受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第十条 凯档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1、去台湾要办两个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个人游入台许可证》。
2、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人自行前往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证(建议出行前15个工作日开始办理;符合异地办理通行证条件者建议提前25个工作日办理)。办理证件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同时需要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3、如申请人是《审批表》背面列数的工作单位职员,须出具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表格右上角的照片请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指定拍摄的照相馆拍照。办理好通行证请于指定日期内交至为您办理入台证的旅行社,以便后续操作。申请人携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2面清晰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办理《个人游入台许可证》请至户籍所在地有资质旅行社办理台湾入台证,应备资料如下:申请书(照片不必贴在申请书上,所有资料必须填写详细,不能空白)。照片(白底2吋清析照片),与申请书分开给。申请人身分证正,反二面都要。大通证照片页及G签,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申请人户全户户口卡(空白页不需要)。
5、财力证明:存款证明(必须人民币五万元以上,重点是开立日期必须于送件日当天开始算起,往前推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的日期),公司在职证明(必须使用公司正式纸张填写。重要是必须填写职位,年薪15万人民币RMB以上的证明,公司章戳必须清晰,且必须写清币种、开具日期)。
6、中国大陆所发之金卡(一定要金卡或白金卡),正面必须要有申请人之英文姓名,反面必须要有申请人之亲笔签名。紧急联络人(必须在同一户口上之直系血亲,如果不在同一户口上,必须开立公安关系证明),或是组团社经理级以上人员也可以做为担保人(但必须要附上身分证正,反二面,表格,在职证明,)联络人表格签名栏,一定要手写,联络人之身分证正,反面,户口卡一定要,联络人必须年满20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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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办理台湾通行证地点具体如下:
1、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一
2、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自助受理点: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路106号
3、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自助受理点: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海沧公安大楼
4、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自助受理点:厦门市湖里区梧桐路666号
5、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五缘湾服务处):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商业街B区5栋
6、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自助受理点:厦门市集美区文华路33号
7、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自助受理点: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175-179号
8、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自助受理点:厦门市翔安区新莲路266号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厦门受理点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政府网-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