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属于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违者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同时将纳入征信系统的惩戒名单,限制乘车。
【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十二)钻车、扒车、跳车;
(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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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上抽烟的处罚为:
1、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2、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3、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4、击打列车;
5、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6、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7、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8、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9、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10、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11、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12、钻车、扒车、跳车;
13、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14、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15、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16、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十二)钻车、扒车、跳车;
(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