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证件;
(5)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
(6)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填报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报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等。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工作。负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的各类涉税涉费的受理和办理(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备案、税收证明开具等;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实物管理;负责宣传咨询辅导;完成上级交办或转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办公地点为扬州市江都区泰山路359号,邮编225200,
电话0514-96888777。
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负责县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为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76号,邮编225200,
电话0514-86655203。
三、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负责全区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为扬州市江都区工农路22号,邮编225200,
电话0514-85183000。
四、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负责全区国际税收和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为扬州市江都区泰山路359号,邮编225200,
电话0514-86833690 。
五、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丁沟税务分局
负责丁沟镇、空港新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为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工业集中区腾飞大道,邮编225231,
电话0514-80800398。
六、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邵伯税务分局
负责邵伯镇、真武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为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银杏路51号,邮编225261,
电话0514-86581541。
七、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丁伙税务分局
负责丁伙镇、仙女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为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樊套村仙城北路,邮编225266,
电话0514-80800889。
八、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大桥税务分局
负责大桥镇、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为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车站东路,邮编225211,
电话0514-86441315。
九、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吴桥税务分局
负责吴桥镇、浦头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为扬州市江都区吴桥镇高峰路1号,邮编225211,
电话0514-80800188。
十、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宜陵税务分局
负责宜陵镇、滨江新城、文化旅游产业园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为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镇北路,邮编225231。
十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郭村税务分局
负责郭村镇、仙城工业园、仙女生态旅游园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为扬州市江都区周楼郭村步行街郭村镇政府南,邮编225231。
十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樊川税务分局
负责樊川镇、武坚镇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为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振兴路,邮编225231。
电话0514-80800817。
十三、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小纪税务分局
负责小纪镇、商贸物流园、小纪产业园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为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人民中路19号,邮编225241。
电话0514-86644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