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大巴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
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
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
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
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扩展资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规定:
(一)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客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格夜间通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对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公安部门在道路执法中发现客运班线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的,要禁止通行,并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根据您的问题,答案是:大客车长途半夜两点到早上五点不能行驶。
国家运营部有关行车安全规定如下:
(一)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客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格夜间通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对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规定,公安部门在道路执法中发现客运班线夜间行车的要禁止通行,并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
(三)防止疲劳驾驶。客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或者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客运企业要制定更加严格的防止疲劳驾驶措施,创造条件安排长途驾驶员落地休息。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上大巴车,在凌晨两点之五点禁止在高速路通行。高速公路属于高等级公路。中国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高速公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一条 大巴车夜间行驶:1、必须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或以上具备资质的、经考核合格的驾驶员;2、大巴车驾驶员在夜间2时至5时之间运营时,必须在公司规定的休息点停车换人;3、在休息点待班的驾驶员要保证有充分休息的时间,并保证在每天夜班接班前有不低于6小时的强制卧床休息时间;每班车执行驾驶员落地换人时;下车休息的随车驾驶员不得低于1人,另一名未下车的随车驾驶员不得立即驾驶大巴车,必须由新换上车的驾驶员驾驶;4、大巴车在交接班期间,要提前做好旅客安全告知和其他相关服务工作,确保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下车休息的驾驶员必须在交班后1小时内强制卧床休息,与第二次轮换上车的的间隔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5、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之间,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5分钟;夜间行车速度必须保证在日间限速的80%以内;高速公路最高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