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女子监狱位于福州市闽候县南屿镇桐南村,新南大道156号。
2013年12月28日深夜,福建省女子监狱搬迁到以上新的地址,省监狱管理局和省武警总队派出数百名警力,出动100多辆警车和大巴,将数千名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的女犯深夜大转移。至29日凌晨3点,数千名女犯大转移结束。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八条,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九条,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条,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九条,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条,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 福建省女子监狱2020年度电梯维保项目议价采购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新闻网 - 福建省女子监狱搬迁新址 深夜安全顺利大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上海市女子监狱为上海市唯一一所关押女罪犯的监狱,坐落于松江区泗泾镇,始建于1995年9月,1996年10月22日正式收押运行。收押对象是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女性服刑人员。常年关押服刑人员1500余人。监狱现有工作人员300多名,女性占90%。上海市女子监狱多年来紧紧围绕监狱工作目标,凭借廉洁自律,实现违法违纪、监管安全零指标,先后获得上海市劳模集体等荣誉称号,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女犯找回迷失的自己,找到“回家的路”。
2021年4月19日,上海市女子监狱被授予“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
上海市女子监狱根据女性罪犯的特点,上海市女子监狱提升教育改造工作水平,构建出具有针对性的“大教育”格局,令教育工作更见实效。他们积极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坚持主题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多管齐下,为将罪犯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奠定基础。他们还牢牢把握关押对象“罪犯”、“女性”等特点,先后组织开展服刑人员“在刑意识”教育、“悔悟、自律、诚信”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亲历成长”及“用心点亮用情感悟”等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各监区在押犯特点,她们开展针对外国籍、新收、涉毒、短刑期等各类服刑人员特点的分类、分押教育,不断引导服刑人员增强认罪悔罪意识,加强思想改造。监狱专门成立了“晓东心理咨询工作室”,建立专用场地,配备专用设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网络,确保监狱一线民警心理咨询师人数达到押犯数的1%以上。结合“心理咨询日”工作制度,运用狱内兼职咨询师队伍,做好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危机干预等工作,不断提高女犯教育改造的科学性。此外,为了让成果交流更加便捷,增进相互间的业务能力,女监另外开辟了“个别教育实训基地”,开展民警业务培训、对危顽犯、问题犯的评估、会诊等活动,成为民警交流个别教育经验、展示工作成果的舞台。根据不同类型罪犯的特点,制订“一人一案一策”的个别化矫治方案,落实个性化的矫治措施,并根据罪犯受改造过程的变化适时修正,提升个别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规范管理、公正执法始终是监狱工作的主旋律,女监民警将以更强的忧患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扬新时期“红烛”精神,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