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五省指的是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的行政区划经常沿用华东、华北、华南、华中、东北、西南、西北七大区的地理分布的说法,具体如下: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华东(上海、山东、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台湾);
华中(湖北、湖南、河南);
华南(广东、广西、海南、香港、澳门);
西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西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
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统计不包括台湾) 。
另外还有六大地理分区、四大地理分区、三大经济地带等的划分。
1958年中国曾将全国划分为 7个经济协作区。1961年又将华中区与华南区合并成中南区,形成6大经济协作区:东北经济协作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华北经济协作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华东经济协作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中南经济协作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西南经济协作区(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北经济协作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六大经济协作区是省、市、自治区的联合,在组织经济协作方面起过一定的作用,但经济管理体制是以纵向为主的集权制,横向经济联合很难开展。1966年以后六大区相继撤销。为了加强领导,1961年还在六大区成立了六个中央局,即中共中央东北局、华北局、华东局、中南局、西南局、西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