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按照约定运输的义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法律分析:铁路晚点赔偿标准:火车晚点赔偿标准是旅客因为延误造成损失的,需要以实际损失作为赔偿标准。因天气、突发事件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列车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属于合理延误,给旅客、行李或货物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只要承运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补救,无需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列车延误的,应当赔偿。
如果乘客在碰到火车晚点时,可以根据火车晚点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也可以进行等待火车到来。但是在火车晚点时,承运人会告知和乘客晚点的时间和原因,并且会合理的安排乘客。若乘客有着非要及时处理的急事,则需要根据自己的时间重新选择合适的路线。火车晚点也不是承运人所能控制的事情,当我们碰到时,则需要耐心的对待火车晚点的这件事。
高铁晚点可能存在的原因:1、恶劣天气:当出现大雪、暴雨等天气时,为了确保安全运行,列车会限速运行。2、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崩塌、泥石流、滑坡、地震等问题时,为了安全起见,高铁会晚点。3、设备故障:轨道、供电设备、列车、信号等出现问题时,高铁会晚点。4、突发事件:行车事故、车上喷防晒喷雾引起紧急制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延误运输或者其患者不能正常运输的,应当及时告知、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要求安排乘坐其患者航班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