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医院是下午2:00开始上班。
一般市的医院都是早上8:30开始接诊,中午12点开始午休时间,下午2:00再开始上班接诊,下午5:30下班。
由于医疗单位与行政单位不同,医疗单位是事业单位、服务单位。除各医院行政值班按上述时间上班之外外,其他科室24小时上班,这些科室的医务人员实行轮班制上班,如辅助科室、化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x光室、24小时值班、病房、急诊、药房等24小时也值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简称《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常平鉴定点:常平镇常东路陈屋贝村公交站处(常东路-东莞火车东站向东2公里)
注:被鉴定人的伤情相对较简单的,可到就近的医学鉴定服务点进行现场鉴定;伤情相对复杂的,须到中心鉴定点、西北部鉴定点进行现场鉴定。
现场初次鉴定时间:常平鉴定点(星期一至星期三,9:00-12:00,14:30-16:30)
现场复查鉴定时间:中心鉴定点(东莞康华医院)(星期五,8:30-12:0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暂停办理。
扩展资料:
收费标准:初次鉴定300元/人次,复查或重新鉴定350元/人次。
必备材料:
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必备资料,纸质版原件1份,需按要求填写完整);
2.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东莞市社会保障卡、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关于鉴定事项的诊疗资料(必备材料,纸质版复印件1套,包括鉴定事项的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X光片、检查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或伤病情介绍、相关事项的评估报告原件);组织或机构委托鉴定的,须提交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纸质版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程序
康华医院医院健康热线:0769--22823333
www.khhospital.com
总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大道1000号(广深高速石鼓出入口处)
分院名:南方医科大学仁康医院
0769-81229999
分院地址:东莞厚街镇溪头东溪路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