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属于中国东北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地级市,以境内呼伦湖和贝尔湖得名。
呼伦贝尔市总面积25.2777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面积的21.4%,相当于山东省与江苏省两省面积之和。
扩展资料:呼伦贝尔市地处东经115°31′~126°04′、北纬47°05′~53°20′。东西630公里、南北700公里。
南部与兴安盟相连,东部以嫩江为界与黑龙江省黑河市和齐齐哈尔市为邻,东北部以伊勒呼里山为界与黑龙江省新林为邻,北和西北部以额尔古纳河为界与俄罗斯接壤,西和西南部同蒙古国交界。边境线总长1733.32公里,其中中俄边界1051.08公里,中蒙边界682.24公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呼伦贝尔
截止到2015年12月呼伦贝尔管辖2区、5市、7旗,名称及面积如下:
1、区
海拉尔区1320平方千米、扎赉诺尔区279平方千米 。
2、市
满洲里市732平方千米、牙克石市27590平方千米、扎兰屯市16800平方千米、额尔古纳市28958平方千米、根河市19659平方千米 。
3、旗
阿荣旗12063平方千米、陈巴尔虎旗18634平方千米、新巴尔虎左旗22000平方千米、新巴尔虎右旗24839平方千米、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0356平方千米、鄂伦春自治旗59880平方千米、鄂温克族自治旗19111平方千米 。
扩展资料:
呼伦贝尔历史沿革:
1949年4月,呼伦贝尔盟和纳文慕仁盟合并,称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简称呼纳盟。
1953年4月1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 ,简称东部行署 ,署址设在乌兰浩特。同时撤销原哲里木、兴安、呼纳三个盟的建制,其中原呼纳盟的海拉尔、满洲里、乌兰浩特变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直辖市,其工作委托东部行署代管。
1954年4月30日,撤销东部区行政公署 ,将原兴安盟和呼纳盟所辖地区合并,改尔呼伦贝尔盟,成立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权,直属内蒙古自治区领导。盟政府设在海拉尔市。1957年2月21日,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改称呼伦贝尔盟人民委员会。
1958年6月1日,撤销呼伦贝尔盟人民委员会,改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派出机构,设行政公署 于海拉尔市,改称呼伦贝尔盟行政公署 。1967年12月20日,建呼伦贝尔盟革命委员会,为临时权利机构,行使原呼盟行政公署职权。
1969年8月1日,呼盟大部分地域划归黑龙江省管辖,一部分(原兴安盟的大部分)划归吉林省管辖。1979年7月,恢复1969年前的区划,呼盟重新划归内蒙古自区管辖。1980年7月,恢复兴安盟建制,呼盟恢复1954年4月前的区划。
2001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撤销海拉尔市设立海拉尔区,归呼伦贝尔市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历史沿革
呼伦贝尔属于东北。东北地区,不是行政区,只有个别时期,东北地区才与东北行政区重合,比如元朝辽阳行省、清朝1636--1644年盛京总管、1947--1954年东北人民政府管辖的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松江省、吉林省、辽东省、辽西省、热河省,就是现在的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盟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河北省承德市、秦皇岛市;东北地区是文化地理区域,相对于东北文化区的地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