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一个司法机构。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主要操作刑狱案件审理的工作,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于九卿之列。秦汉时期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历代代都是,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为此名,是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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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刑狱重案。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
大理寺一般设有: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掌折狱、详刑。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书省、门下省。系者五日一虑。
龙朔二年,改曰详刑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唐中宗时废狱丞。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评事史二十四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十八人,问事百人。
元祐元年,以右治狱勘断公事全少,并左右两推为一司。三年,三省请罢右治狱,依三司旧例置推勘检法官于户部,从之。又诏大理寺并置长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理寺
大理寺并非地名,而是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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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1、大理寺旧置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人。
2、建隆三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
3、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汔,同署以上于朝。
4、详断官八人,以京官充, 国初,大理正、丞、评事皆有定员,分掌断狱。
5、其后,择他官明法令者,若常参官则兼正,未常参则兼丞,谓之详断官。旧六人,后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丞之名。咸平二年始定置。
参考资料:大理寺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