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时曾作行政区划调整,州的级别降与郡同,因而隋代的江西地区设有7郡24县。
唐时增加到8州37县,分别为洪州、饶州、虔州、吉州、江州、袁州、抚州和信州。
贞观元年唐太宗划全国为10道监察区,玄宗时增为15道,洪、饶、虔、吉、江、袁、抚、信8州隶属于江南西道监察区。
五代时期,江西地区辖南唐(南唐前期称吴)。在这个时期出现了相当于下等州的新的行政区划6州、4军、55县。
交泰元年,南唐中主决定建南都于洪州,并因此升洪州为南昌府。
宋代在州之上改道为路,江西地区被置9州、4军、68县,其大部分隶属于江南西路,另有一部分隶属于江南东路。
元朝开始确立行中书省制度(简称行省或省)。江西行省辖区远远大于今天的江西省区。除包括了今江西绝大部分地区外(原江西东北地区隶属于江浙行省),还包括了今天广东省的大部分。元行省下设路、直隶州、州(同县级行政机构)和县。江西行省下辖龙兴、吉安、南康、赣州、建昌、江州、南安、瑞州、袁州、临江、抚州、饶州、信州等13路和南丰、铅山2直隶州以及48个县、16个县级州。
明朝虽然基本上保留了元朝的省区建制,但改行中书省为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然称省),改路为府和改州为县。江西布政使司辖南昌、瑞州、饶州、南康、九江、广信、抚州、建昌、吉安、袁州、临江、赣州、南安13府,下辖78县,地域基本等同今天的江西省区。其时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为江西布政使司的最高行政机关,三司分别由中央直接节制,分权而治,互不统属。
清代改江西布政使司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基本承袭明建制。另在吉安府增设莲花、南昌府增设铜鼓、赣州府增设虔南等3个县级厅,同时升宁都县为省辖直隶州。巡抚成为全省最高行政长官,下设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管民政、财政与司法监察。
民国时期,清朝的府、州、厅一律改为县。江西省共辖81县。至1926年北伐军进驻南昌时正式设南昌市。1934年从安徽划婺源县入江西,1947年划回安徽,1949年再次划归江西。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先后在江西建立了大片革命根据地。其中著名的有赣西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包括宁冈、永新、莲花3县和吉安、安福、遂川与湖南酃县的一部分)、湘赣革命根据地、赣东北革命根据地(包括弋阳、横峰、贵溪、德兴、余江、万年、上饶、铅山等县,后发展为闽浙赣革命根据地)以及包括铜鼓、修水、万载、宜丰等县的湘鄂赣革命根据地。当时的中央革命根据地在赣南和闽西地区的21县(包括江西的瑞金、安远、信丰、广昌、石城、黎川、宁都、兴国、于都、会昌、寻乌等11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在瑞金,故瑞金有红都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