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杭州居住证应该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1、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租房协议、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暂住地派出所申请即可。当日就可以办理,不收任何费用。
2、办理居住证需要居民的身份证或者原籍公安机关所出具的身份证明;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也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也可),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需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者协议。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地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等情况的申领居住证名册;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还需携带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法律依据】:《暂住证申领办法》 第三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杭州下沙暂住证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下沙派出所办理。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下沙派出所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德胜东路2777号(金茂五金南大门)一楼户籍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4:00-17:00(夏令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0571-89704607。
扩展资料
办理暂住证须知: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居住在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近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1、非本市常住户口来杭暂住,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外来人员,在暂住地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在到达暂住地10天内申领《暂住证》。
2、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就学、出差等人员,或因各种原因,户口无法迁入的外来婚嫁人员和在杭购房人员,可以不申领《暂住证》,只作暂住登记。
3、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负责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建筑施工场所或个体经营场所的,由场所负责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5、租赁房屋暂住的,由房屋出租人或房屋代管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6、租居在居(村)民家的,由户主持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7、其他暂住人员的,由本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