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属于福建省的福州市。
平潭县,福建省福州市辖县,简称岚,俗称海坛,素有海蚀地貌甲天下,海滨沙滩冠九州之称,位于福建省东部,与台湾隔台湾海峡相望,平潭县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政区合一的管理体制,2021年,平潭县户籍总人口45.28万人,常住人口39万人。
平潭四面临海,东临台湾海峡,西隔海坛海峡与福清市为邻,南近莆田市,平潭县由126个岛屿组成,为全国第五大岛,福建第一大岛,岸线资源丰富,岸线总长408公里,拥有众多避风条件良好的港湾和深水岸线资源,平潭是中国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区域。
与台湾新竹仅68海里,陆地面积371.91平方千米,海域面积6000多平方千米,海岸线长399.82千米,2018年12月,平潭县入选全国县域经济投资潜力100强。
平潭的地貌:
平潭县岛屿多,海岸线蜿蜒曲折,其类型有基岩侵蚀海岸,红土侵蚀海岸,沙质塘积海岸,沙泥质和混沙质塘积海岸,沿岸海域广阔,其中0到10米等深线的浅海面积240平方千米,10到20米等深线的沿岸水域面积1129平方千米。
10到20米等深线的海域面积256.4平方千米,40到80米等深线的近海水域面积4630平方千米,境内地势低平,中部略高,地形以海积平原为主,南北有孤丘,海岸曲折蜿蜒,有天然淡水湖三十六脚湖,是福建省最大的天然淡水湖。
年降水量1196.2毫米,年均温19.5度,主要矿藏资源有花岗岩,石英砂,县道经娘宫渡口和全省公路相连,牛山渔场为全省三大渔场之一,有大小码头35座,主要渔港有澳前,流水,名胜有国家级海岛森林公园,海坛风景名胜区。
南垄村的壳丘头新石器时代遗址,田美村的江继芸墓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平谭在福建省东部,西隔海坛海峡与福清市为邻,南近莆田市。平潭县岛屿多,海岸线蜿蜒曲折,其类型有基岩侵蚀海岸、红土侵蚀海岸、沙质塘积海岸、沙泥质和混沙质塘积海岸。
平潭县由126个岛屿组成,陆地面积371.91平方公里,海域面积6000多平方公里,海岸线长399.82公里。主岛海坛岛也是著名的渔业基地。平潭县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政区合一”的管理体制。
平潭县夏长冬短,温热湿润,夏凉冬暖、霜雪罕见。春温低于秋温。多年平均气温19.6℃,最冷日平均气温10.2℃;最热日平均气温27.9℃。全年≥10℃的活动积温有6563度日,多年平均日照1919.7小时。雨热同季,旱雨季节分明,多年平均降水量1172毫米,蒸发量1300毫米,为福建省少雨区之一。
平潭县,因主岛海坛岛适中有一平坦的巨石,俗称“平潭”。据平潭县平原乡南垄村壳丘头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考证,平潭远在六七千年前就有人类活动。据民国《平潭县志》引《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州府志》:唐为牧马地,宋初置牧监,不久撤销,允许岛民耕作,并增兵驻守。公元1059年(宋嘉祐四年)在钟门(今属苏澳镇)设巡检司,掌管海上巡防。明洪武年间,为防备倭寇袭扰,强迫岛民迁徙内地,致使岛上百业荒废,满目疮痍。此后,又因数度“禁海”、“迁界”。直至公元1727年(清雍正五年)禁令解除后,渔业生产与海上运输开始复苏。公元1851—1861年(清咸丰)以后,平潭成为福建对台贸易主要口岸之一,社会相对安定,渔、农、盐、商等业有所发展,文化教育渐兴。然而,平潭长期未能独立建制,历代政府只重屯兵固防、设卡取税,对经济、文化建设投入甚微,因而,始终未能改变平潭落后封闭的状态。公元1680年(清康熙十九年)福清县海口东城的援剿镇改为海坛镇,公元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移镇驻平潭(今潭城),公元1730年(雍正八年)设县丞,公元1798年(嘉庆三年)置平潭海防厅,属福州府。公元1912年(民国元年)平潭获准建县后,时局动荡,匪乱如毛,加上瘟疫蔓延,民众难以安居乐业。特别是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军和伪军多次窜犯平潭,抢掠劫杀,导致百业凋零,民不聊生。解放战争爆发后,平潭又陷入困境,直至1949年9月16日全境解放。 1949年5月5日平潭游击队解放县城并成立县人民政府,7月撤离,9月16日配合解放军收复平潭。1950年属闽侯专区,1956年属晋江专区,1959年属闽侯专区(1971年闽侯专区改称莆田地区)。1983年起划归福州市管辖。 公元1936年(民国25年)划为3个区,民国33年区署撤销,下设乡,民国35年划为潭城、苏澳2镇和中正、龙泉、中心、潭南、复兴5乡。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1961年划为12个人民公社,1983年划为14个人民公社。1984年实行政社分开,各公社分别改为乡(镇),共设3个镇12个乡,后陆续将2个乡改镇,设5镇10乡。 1949年5月5日平潭游击队解放县城并成立县人民政府,7月撤离,9月16日配合解放军收复平潭。1950年属闽侯专区,1956年属晋江专区,1959年属闽侯专区(1971年闽侯专区改称莆田地区)。1983年起划归福州市管辖。 公元1936年(民国25年)划为3个区,民国33年区署撤销,下设乡,民国35年划为潭城、苏澳2镇和中正、龙泉、中心、潭南、复兴5乡。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1961年划为12个人民公社,1983年划为14个人民公社。1984年实行政社分开,各公社分别改为乡(镇),共设3个镇12个乡,后陆续将2个乡改镇,设5镇10乡。 1997年,平潭县陆地面积321.4平方千米,其中有滩涂44.5平方千米,人口36.2万,辖5镇10乡:潭城镇、苏澳镇、流水镇、澳前镇、北厝镇、屿头乡、大练乡、白青乡、平原乡、芦洋乡、中楼乡、岚城乡、敖东乡、南海乡、东庠乡,县政府驻潭城镇。 2000年,撤销平原乡,设立平原镇;撤销敖东乡,设立敖东镇。2000年底,平潭县辖7镇8乡:潭城镇、苏澳镇、澳前镇、北厝镇、流水镇、平原镇、敖东镇、岚城乡、中楼乡、白青乡、南海乡、屿头乡、大练乡、东庠乡、芦洋乡,8个居委会、192个行政村。 2003年,平潭县辖7个镇、8个乡:潭城镇、苏澳镇、澳前镇、北厝镇、流水镇、平原镇、敖东镇、岚城乡、中楼乡、白青乡、南海乡、屿头乡、大练乡、东庠乡、芦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