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防疫站都在哪啊?

虎牙一起看2023-03-08  35

山东省成武县卫生防疫站 / 县城老城街中段路北 / 0530-8622976 曹县卫生防疫站 / 工兴新村1号 / 0530-3211754 菏泽市丹阳办事处防疫站 / 中华东路 /0530-5317509 菏泽市卫生防疫站 / 道碑西街73号 / 0530-5624089 山东省单县卫生防疫站 / 单城向阳路东段 / 0530-4662595 鄄城县卫生防疫站 / 鄄城镇东大街96号 / 0530-2421262 菏泽市北城办事处卫生防疫站 / 师专路17号 东明县卫生防疫站 / 五四路中段85号 / 0530-7211961 菏泽市东城防疫站 / 牡丹路34号 菏泽市西城办事处卫生防疫站 / 环城西路78号 / 274000 / 0530- 菏泽市南城卫生防疫站 / 南城办事处院内 成武县畜牧中心动物防疫站 / 县城古城街东段 山东省菏泽地区卫生防疫站 / 中华东路26号 / 0530-5316867 定陶县卫生防疫站 / 白土山路C段662号 / 0530-2216831 郓城县卫生防疫站 / 东门街北段23号 / 0530-6510602 山东省巨野县卫生防疫站 / 城健康路2号 / 0530-8212668每个乡都有防疫站,归乡医院管

近年来,违章建筑被依法强拆的新闻越来越多。近日,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动100多人对曹县防疫站片区7处违章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的事件就上了新闻。所以,大家一定要依法使用土地,私占土地进行建设,后果还是很严重的。有朋友就问,养殖场建在自家耕地上,算是违章建筑吗?

  一、养殖场建在自家耕地上,算是违章建筑吗?

众所周知,耕地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若符合养殖条件,符合规划,手续合法,程序规范,可以按程序申请在一般耕地上建养殖场,但尽量不要占用基本农田建养殖场,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虽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依据如下:

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养殖场建在自家耕地上,算是违章建筑吗?综上,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养殖场,占用一般耕地建养殖场可按程序申请。也就是说,如果经过合法手续,在自家耕地上建养殖场是可以的,否则,就属于违章建筑。

二、在耕地上建养殖场,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畜牧法》的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内建养殖场,所以,养殖用地的选择是有严格要求的。那么,在耕地上建养殖场,要办理哪些手续呢?《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文件对此有详细介绍。

(一) 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申请人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志代码。

(二) 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所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三)如果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如果是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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