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是哪个省哪个市
昌江黎族自治县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县内公路四通八达,海榆西线公路、环岛高速公路、粤海铁路贯穿全境,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
昌江属典型的热带季风气候区,其特点是具有明显的大陆性岛屿气候,阳光充足,是海南省最大天然林区之一,曾获全国优质芒果基地县等荣誉称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地势为东南高西北低,自西北海面海拔30米向东南逐级上升达1654米,形成西北平原、中部台地、东南山地的背山面海的地理环境。
昌江黎族自治县是海南省直辖自治县,不属于任何市。
昌江黎族自治县位于海南省西北偏西部,地跨北纬18°53'~19°30'、东经108°38'~109°17'之间。东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毗邻,南与乐东黎族自治县接壤,西南与东方市以昌化江为界对峙相望,西北濒临北部湾,东北部隔珠碧江同儋州市相连。昌江土地总面积1617平方千米。
历史沿革
秦,为象郡之外徼。
西汉元封元年(前110年),置至来县(辖区包括今东方市),属儋耳郡辖。
梁大同年间(535年—545年),废儋耳郡地,置崖州,该县境归属崖州辖。
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废昌化军为宜伦县,昌化县归属琼州辖,十四年(1145年),复置昌化军,昌化县归属昌化军辖。端平二年(1235年),改昌化军为南宁军,昌化县划归南宁军辖。
明洪武元年(1368年),废军复州,昌化县仍属儋州。
清初,昌化县仍属儋州,光绪十一年(1905年),升崖州为广东直隶州,昌化属崖州辖。
民国三年(1914年),昌化县易名为昌江县,隶属广东省琼崖道辖。
1987年12月20日,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建制,昌江县改名为昌江黎族自治县。
1988年4月13日,海南建省,县改为省直辖。
昌江,位于海南岛西北偏西部,东与白沙县毗邻,东北部隔珠碧江同白沙县、儋州市相望,南与乐东县接壤,西南与东方市以昌化江为河界,西北濒临北部湾。总面积1596平方公里,海岸线长52.2公里。南北边境由昌化江和珠碧江夹持,地形狭长。地势为西北低东南高,西北海拔30米,东南高达1654米。地貌为西北平原,中部台地,东南山区,背山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