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可以办身份证。首次申领需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领、补办可到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1、身份证业务属于户政业务,由公安系统负责,如果是本地户口,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即可办理。
2、如果为非本市户口,需要在支持异地办理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办理。
3、本地首次申请丢失补办请携带户口本,过期换证请携带旧身份证。
4、异地不支持首次申领,丢失补办请携带居住证等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过去换证请携带旧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