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健康证明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编号
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1
罗湖区中医院康复分院
罗湖区黄贝路2136号
0755-25406805
2
罗湖医院集团罗湖中医院田贝体检部
文锦北路1016号建贸大厦一楼
(田贝一路与文锦北路交汇处文锦广场艺嘉国际大酒店对面
0755-25521966
25534884林护长
3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罗湖区桂园北路果园东70号
0755- 61830182
4
福田区人民医院
福田区福明路18号
0755-83038193
5
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梅林医院)
福田区上梅林中康路27号
0755-83117954
6
福田区中医院
福田区景田北三街6号
0755-83548500,
0755-83548631
7
福田人民医院体检三部
福田区八卦路56号
0755-82421531
8
南山区西丽人民医院第一门诊部
沙河路16号
0755-86224617
9
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
蛇口湾厦路1号
0755-26866176
10
盐田区人民医院
盐田区海景二路1086号
0755-25854371
11
宝安区人民医院
宝安区宝城龙井二路116号
0755-27757970
12
宝安区西乡预防保健所
宝安区西乡龙珠路38栋
0755-27917771
13
宝安区福永预防保健所
宝安区广深路福永段198号
0755-27330727
14
宝安区沙井预防保健所
安区沙井街道宝安大道8261号
0755-81778930
15
宝安区松岗预防保健所
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江路
0755-27712105
16
宝安区石岩预防保健所
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西路24号
0755-27645265
17
龙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龙华新区大浪街道龙华路
0755-28100609
18
龙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部
宝安区民治街道梅龙路
0755-28094399
19
龙华新区慢性病防治中心门诊
部
龙华新区观澜大道118号
0755-28024008
20
龙华新区妇幼保健中心
龙华新区大浪华旺路68号
0755-29821199-0
21
龙华新区人民医院
龙华新区建设东路2号
27741585-8373,8374
22
龙华新区中心医院
龙华新区观澜大道西
0755-28013371
24
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龙岗区龙城街道和谐路39号
0755-28924987
25
龙岗区人民医院
龙岗区中心城爱心路53号
0755-28932833-8611
26
龙岗区龙岗预防保健所
龙岗区龙岗街道福宁路70号
0755-84828002
27
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华路175号
075528282082
28
龙岗区南湾预防保健所
南湾街道沙平北路官塘一巷1号
0755-28757722
29
龙岗区横岗预防保健所
龙岗区横岗街道富康路95号
0755-28609927
30
龙岗区南湾人民医院
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南康路2号
0755-28708224
31
龙岗区坂田预防保健所
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南路中浩园东苑工业区5号
0755-89500511
32
龙岗区平湖预防保健所
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园路71-1号
0755-84685298
33
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
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77号
0755-84685594
34
龙岗区坪地预防保健所
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89号
0755-89941819
35
龙岗区坪地人民医院
龙岗大道5333号
0755-84091652
36
光明新区人民医院
公明街道松柏路将石段339号
0755-27431669
37
光明新区中心医院
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华夏路
0755-27400061-1135
38
光明新区宝田医院
公明街道茨田埔福庄路2号
0755-27411865
39
坪山新区人民医院
坪山街道飞西村宝西路21号
0755-28439394
40
坪山新区妇幼保健院
坑梓龙兴南路6号
0755-84139387
41
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
葵涌街道葵新北路26号
0755-89776809
42
大鹏新区妇幼保健医院
大鹏街道鹏新东路149号
0755-89221091
43
大鹏新区南澳人民医院
南澳街道人民路6号
0755-84314857
深圳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 的医疗卫生机构都可以办理 健康证 。 办理健康证必须到从业单位或拟从业单位登记所在区的相关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办理。 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 法规 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根据《 食品安全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