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属于咸阳市。
泾阳县,隶属陕西省咸阳市,位于陕西省中部,泾河之北,“八百里秦川”的腹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地原点所在地,东与三原县、高陵区交界,南与咸阳市渭城区接壤,西隔泾河与礼泉县相望,北依北仲山、嵯峨山与淳化县、三原县毗邻,总面积780平方千米。下辖1个街道、12个镇。
县城距西安市40公里、咸阳市28公里、西安北客站20公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10公里,咸旬高速、西咸北环线、包茂高速、新西铜高速等4个高速公路穿境而过,设有9个高速出入口;咸铜铁路和关中环线、211国道、208省道等交通网络纵横交错。
历史沿革:
1950年5月起属陕西省咸阳专区;1953年1月起属陕西省渭南专区;1956年10月起直属陕西省;1958年12月与淳化、三原、高陵一起并入三原大县;1961年9月恢复泾阳县建制,属陕西省咸阳专区;1969年10月属咸阳地区;1983年10月属咸阳市至今。
古时候的泾阳县是现在的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泾阳之名最早见于《诗·小雅·六月》:“侵镐及方,至于泾阳”。 战国时期,秦灵公以此为临时都城;秦并六国后属内史辖地。汉惠帝四年(前191年)改为池阳县.景帝二年(前155)属左内史。太初元年(前104),属司隶校尉部左冯翊。东汉属司隶校尉部左冯翊池阳、云阳县和京兆尹阳陵县。 三国(220—265),属曹魏雍州冯翊郡。晋及十六国(266—420),266年,属西晋雍州扶风国;352年,析池阳复置泾阳县,属前秦司隶校尉部咸阳郡池阳、泾阳县。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并泾阳入石安县,属雍州咸阳郡;太和十一年(487),分池阳县北部置云阳县;景明二年(501),分石安县复设泾阳县,辖区为今县域东部,西部属池阳县辖,北部属云阳县辖.北周建德三年(574),并池阳县入泾阳县,今县域北部属宣州云阳郡(治所在今口镇长街村)云阳县辖,南部属雍州咸阳郡泾阳县辖。隋开皇三年(583),直属雍州;九年(589),泾阳县改名咸阳县。十一年(591)复设。唐贞观元年(627),属关内道雍州泾阳县辖;北部因云阳县易名而改为池阳县辖,八年(634)复为云阳县辖。天授二年(691)属鼎州辖。 久视元年(700)复属雍州辖。开元元年(713)属关内道京兆府。五代(907—960),后梁,今县域属大安府泾阳、云阳县;后晋、后唐、后汉、后周、属京兆府泾阳县、耀州云阳县.北宋,至道三年(997),今县域属陕西路京兆府泾阳县、耀州云阳县。金属京兆府泾阳、云阳县。元至元元年(1264),并云阳入泾阳县,二年(1265),并泾阳入高陵县,三年(1266)复置泾阳县。明洪武九年(1376),属陕西布政使司西安府。清属陕西省西安府辖。 民国三年(1914),属陕西关中道;十七年(1928)直属陕西省;二十八年(1939)属陕西省第十行政督察区。1949年5月17日,本县解放,属陕西省三原分区;1950年5月,属咸阳专区;1953年1月,属渭南专区;1956年10月,直属陕西省;1958年12月并入三原大县;1961年9月恢复泾阳县建制,属陕西省咸阳专区;1983年10月属咸阳市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