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
联系电话: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申办对象资格:凡外省市人员在本市拟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8周岁、来沪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均弗领取《暂住证》。申请《暂住证》条件:
(1)具有居民身份证;
(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场所
(3)有正当的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理由。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申办材料:申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须交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警察署)办理手续:
1.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领办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厂和水上船舶等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领、办证;
3.暂住在租赁房屋内的,由房主带领外来人员到出租房屋所在派出所(警察署)申领、办证。
办理程序:
(一)填写《暂住人员登记表》、《暂住人员登记表》应当由民警或专职协管人员当场填写,申领人员应如实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和回答有关问题。
(二)核实
1.民警或专职协管人员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外来人员暂住地核查是否具备固定、合法居住房屋;
2.民警或专职协管人员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外来人员工作地取得联系核查是否具有正当职业;
S.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发放《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沪财综(1999)2号]、[沪价行(1999)52号]《关于同意市公安局调整(上海市寄住证)工本费等行政性收费项目的复函》的规定: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工本费,每证5元。
办证依据:
《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95年5月19日公安部发布《暂住证申领办法》等法律法规。
问题二:在上海办暂住证要多少钱,需要什么手续。 上海市暂住证管理 办理机构: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 联系电话: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申办对象资格:凡外省市人员在本市拟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8周岁、来沪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均应领取《暂住证》。申请《暂住证》条件: (1)具有居民身份证; (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场所 (3)有正当的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理由。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申办材料:申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须交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警察署)办理手续: 1.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领办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厂和水上船舶等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领、办证; 3.暂住在租赁房屋内的,由房主带领外来人员到出租房屋所在派出所(警察署)申领、办证。 办理程序: (一)填写《暂住人员登记表》、《暂住人员登记表》应当由民警或专职协管人员当场填写,申领人员应如实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和回答有关问题。 (二)核实 1.民警或专职协管人员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外来人员暂住地核查是否具备固定、合法居住房屋; 2.民警或专职协管人员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外来人员工作地取得联系核查是否具有正当职业; S.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发放《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沪财综(1999)2号]、[沪价行(1999)52号]《关于同意市公安局调整(上海市寄住证)工本费等行政性收费项目的复函》的规定: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工本费,每证5元。 办证依据: 《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95年5月19日公安部发布《暂住证申领办法》等法律法规。
问题三:在上海怎么(如何)办暂住证啊,在哪里办? 上海有临时居住证、投靠类居住证、就业类居住证和引进人才类居住证等几种。
一般办临时居矗证和投靠类居住证比较容易,带身份证、户籍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先到居(村)委会填登记表,再到街道(镇)的受理点拍照、交材料和钱。临时身份证当场可取,其他类的居住证要等一个月左右才能拿到。
问题四:上海现在办暂住证需要哪些条件 和材料 申领外来人员《暂住证》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
2.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场所(如:承租的房屋必须具有《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等)。
3.有正当的务工、经商理由。
如何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答:1.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携带户主户口簿携同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4、劳改或劳教人员因保外就医、请假回家暂住的,须有本人持劳改、劳教场所的证明,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之内,向居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报暂住登记。
申领《暂住证》时要带好有关的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3.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承租的房屋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申领《暂住证》后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申领了《暂住证》后,除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外,按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还应遵守以下几条:1.遇到公安机关查验暂住证时,应配合检查,主动出示;2.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3.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办理注销暂住手续。
问题五:上海办理暂住证在哪里? 找您所在地的居委会,里面的办公人员会一步一步教您办理流程的。
问题六:在上海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上海暂住证办理所需条件
1. 在上海市有稳定合法的居住场所
2. 在上海市有稳定职业
3. 参加上海市社保满6个月
4. 因投靠具有上海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二、上海暂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等有效***明
3.在上海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如果您是特殊人员,还需要按照以下要求**不同的材料:
1、境内人才
(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2)期限为6个月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从业人员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3、来沪投靠、就读人员
(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投靠、就读人员
(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1.提交
相关人员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
2.受理
受理点服务人员会指导申领人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签字,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领人,补齐材料。
3.领证
材料齐全的,收取押金、拍照后,当场发给《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上海市暂住证有效期限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
问题七:外来人员在上海办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三张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暂住在单位内部的,由单位出具留住证明。居(村)外管站或居(村)委会出具的暂住情况证明材料 来京不满一年的非务工经商人员或者来京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有正当生活来源和合法暂住处所的外地来京人员,均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C型《暂住证》。
办理《暂住证》 外地来京人员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申领《暂住证》。
(一)申领方式: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集体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领《暂住证》。
(二)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 *** 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三)办理时限: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发给证件。
问题八:现在上海暂住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申领《暂住证》时要带好有关的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3.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承租的房屋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派出所当天可办, 代办点长的3~5天
问题九:上海暂住证办理如何开证明 先到居委会登记,再到街道/镇受理点办证。
第四条(申办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五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问题十:在上海办暂住证多少钱 办理居住证工本费25元。
法律分析:上海暂住证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居住证办理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2、《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收原件或复印件,提供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信息制作居住证以及办理签注的无需提交、审核本回执)。
3、满半年以上的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上海已经没有暂住证,只有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相关事项,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报居住登记)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以下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
(一)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二)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前款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条(办理居住登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提供《居住登记凭证》。
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第四条(居住登记信息变更)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
第五条(申领居住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应居住证明。
第六条(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七条(居住证制作签发)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通知公安制证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由申请人居住地公安分局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