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的位置在哪里啊?(不用告诉我不属任何国家,我已经知道。)

公海的位置在哪里啊?(不用告诉我不属任何国家,我已经知道。),第1张

公海没有具体的位置,指沿海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全部海域。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国家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或在公海范围行使属地管辖。

国家对公海上有关的船舶、人、物或事件进行管辖是基于国际法中其他管辖规则和相关连接点,其中最主要是船旗国管辖和普遍性管辖两种。同时,对某些违法行为,国家还承担了某种防止、惩罚及管辖合作的义务。

扩展资料:

公海的相关介绍:

1、航行自由: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以悬挂其旗帜在公海中自由航行。任何国家不得对在公海中合法航行的别国船舶加以阻碍。在公海中航行的船舶必须在一国进行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登记国称为该船的国籍国或船旗国。

2、建设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但受关于大陆架的规定的限制。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公海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在铺设时,不应影响其他国家已铺设的电缆和管道,包括其正常使用和维修。

3、捕鱼自由:捕鱼自由各国都有权由其公民在公海中捕鱼,在捕鱼中应遵守本国根据有关条约和协议就鱼种、数量、方法、区域等方面承担的义务。

4、科学研究自由:但须遵守公约中关于大陆架和海洋科学研究两部分的规定。各国均享有在公海进行科学研究的自由。研究活动应遵守《海洋法公约》或其他国际法的规则,顾及其他国家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海区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海(汉语词语)

公海在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1]。注意:领海(一般是12海里)与公海之间的次级地位者是专属经济区(可达200海里)。例如,宫古海峡的中部是专属经济区(国际航道,它国有自由航行权,可以无害通过),到西太平洋就很快到了公海。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6条规定,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不受任何国家的管辖和支配。公海自由被视为公海制度的法律基础。1958年《公海公约》规定,“公海自由对于有海岸国和无海岸国包括:1.航行自由;2.捕鱼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4.公海上飞行自由。”这就是传统的“四大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两项自由,即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自由以及科学研究自由。在公海虽然享有诸多自由,但公海绝不是处于一种无法律的自由状态。《公海公约》规定,“所有国家在行使这些自由以及国际法一般原则所承认的其他自由时,应合理地照顾到其他国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规定“这些自由应由所有国家行使,但须适当顾及其他国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军舰有权在公海行使普遍管辖权。公海上的管辖权,并非指对公海本身的管辖,而是指对公海上的人和物的管辖,具体可分为船旗国管辖和普遍性管辖两种。船旗国管辖是指各国对在其领土内登记并取得该国国籍的船舶以及船舶上的一切人和物以及发生的事所实行的管辖。普遍性管辖是指各国对于公海上发生的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某些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行使管辖权。国家在公海上的这种管辖权一般是由军舰或经授权的国家公务船舶来行使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8条规定: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和平目的”的含义是什么,公约没有作进一步解释。一般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排除公海上与《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相一致的军事用途。这一观点已在1985年联合国秘书长所作的一篇报告中得到体现。这一报告还指出,在行使集体自卫权时,集体安全当事国显然可以在国际法规定的限制下,在公海上使用武力,以保护集体军事力量、公务船舶和飞机。在实践中,海湾战争后,经安理会授权,军舰用于执行经济封锁任务;当前,同样经安理会授权,数国海军云集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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