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公民办理结婚证一般在当地民政局办理,具体为:1、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当事人必须在自愿,且满足法定年龄原则下,登记结婚手续;必要时应先办理婚前体检;
2、双方当事人处异地的情况,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级或县级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申请;
3、双方到民政局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者按手印确认;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证件、声明等进行校对和确认,核对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情况,可以准予登记;当事人缴纳相应费用后,即可领取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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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比如两个人户口所在地一致的话,则到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即可如果两个人的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话,必须要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登记。 登记结婚需要新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还需要两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两人户口本的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必须要有户主页和自己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