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十条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水泉乡广河县辖乡。1958年设水泉公社,1983年置乡。位于县境南部,距县城25公里。面积59平方公里,人口1.5万,均为回、东乡族。有公路接康(乐)广(河)公路。辖草滩、老庄、牛康家、克那、园子、水泉、张家、新庄、排套、康坪10个村委会。境内南北为山,中间为八羊河谷地。农业主产小麦、玉米、薯类,盛产胡麻。竹编为传统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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