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非墨与滑润,非墨没有接滑润出来,非墨还是很喜欢滑润的,但是还是要接受他母亲安排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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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于一上海闵行区展览中见到民国未年的休书一纸。很有意思,所幸文词不长,不妨抄录于下:
休书
立自愿书人陈世星/王金凤。
男女同居十一年,因结婚以来双方意见不合。其事恐防投井落水,谨防生死,实难追究。因此双方凭此据以后,男女各走他乡,永无返悔。男婚女嫁,两无追究。立此自愿脱离。存照是实。
立休书人:陈世星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三月二十日
休书立于民国三十八年,也就是1949年,再有2个多月上海就解放了。可是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不因社会的大变革而停止。对于老百姓而言,换一个老公或老婆,远比换一个朝代来得重要。
陈王夫妇同居了十一年,估计也是吵闹不休了十一年,吵到最后不可开交,竟致女方常常寻死觅活,男方见势不妙,为撇清干系,于是就一休了事。
休书是男女双方或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由男方或者地位明显高于常人的女子(例:公主)出具的书面证明。休书是男权社会的男性特权,对女方不利。从汉代开始,女犯“七出”,男方即可开具休书,责令妻子离开夫家,他们的夫妻关系,就算解除了。汉代大戴礼记》载有"七去"。即后世“七出”,内容如下:
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
无子,为其绝世也
淫,为其乱族也
妒,为其乱家也
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
口多言,为其离亲也
窃盗,为其反义也。
不知陈世星是据的哪一出立的休书。民国乱世怕也用不着,用不了谨遵古制。这份民国休书文白相杂,文词仓皇鄙陋。估计也是托人代笔,代笔者的文化水平看来也实在不高,书法倒是可观。
电视上曾有“见字如面”节目,节目中曾读到一份发现于敦煌的唐代放妻书,内容写得有意思不说,即一“放”字也远比“休”字来得高妙,千载之下,唐人风范真是见字如面了。
某李甲谨立放妻书一道:
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于时某年某月某日某乡谨立此书
民间文书,可见世态,可见风度,可见世道人心。我觉得这才是真实可见的历史。
在婚姻中,离婚的确切原因是什么? 许多人认为这是因为他们结婚后偏离了原来的生活轨迹,如果彼此不同意,他们就会离开,在古代,婚姻大多不是免费的。 为了家庭的利益,这是两个家庭之间的双向选择,在古代,婚姻是一个重大事件,将两个姓氏结合在一起,祭拜祖先的庙宇,并继承了子孙后代。 婚姻常常与两个家庭的利益有关,因此,在远古时代,离婚可能比两个姓氏好,这两个家庭将严重断绝外交关系,成为敌人。 因此,在远古时代,离婚不是夫妻之间分手和分手的简单问题,也不是男人可以轻易离婚而解雇的事情。
在古代,有三种离婚方式:七出,义绝,和离。 “七出实际上是丈夫离婚的七个理由,也就是说,如果妇女违反了七出的任何规定,则丈夫可以与妻子离婚。 总而言之,这意味着他不孝敬公婆。 他无法生育; 他不遵守妇女的法律。 嫉妒, 有传染病, 喜欢多说话 窃取财产和其他七件事。 只有当妇女违反其中一项条款时,男子才有权将她驱逐出境。
如果夫妻之间确实没有情感上的联系,那么是否仍然有继续生活的乐趣和必要性? 在中国古代,实行了强制离婚制度,这也为决心离婚的男人和女人之一提供了便利。 这种强制性离婚制度被称为 义绝。 只要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义绝的条件下,那么他们就必须离婚,而且离婚并不是双方都愿意的, 明清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满足义绝的条件,但夫妻没有离婚,夫妻双方将被处以80欧元的罚款,而被责备的罚款仍然很少,此外,据估计他们将入狱。
但是,为了保护妇女,在古代也有三不的原则:1.在对公婆孝顺三年之后,对孩子也是如此。 2.穷人现在结婚时有钱; 3.妻子离婚后无家可归。 只要女人遇到她们中的任何一个,即使她犯了七出,丈夫也不会放弃。 这就是为什么陈世美在《断头台案》中找到某人杀死秦香莲的原因,因为秦香莲在陈世美出任高官之前就已与他结婚,并由陈世美从穷到富全都陪着,所以陈世美无法放弃。
和离表示和声与分离, 女人也可以申请离婚,这是中国历史上的宝贵进步。 然而,幸福永远不会如此彻底。 在封建社会中,男人高于女人,不可能实现男女平等。 和离这仅意味着该妇女有权提出离婚,如果男人不同意,女人就不能离开,丈夫仍然有权放弃妻子。 因此,可以乐观地估计,在唐代,同意离婚的配偶比例不会很高, 在许多情况下,男人可能提出离婚,而女人则被迫同意。
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都是相互的,没有人有义务不要求返回就为另一人付款,也没有人单方面坚持不懈, 保持关系。 因此,即使您是一个卑鄙的人,您在古代也没有特权,没有人可以保护您,女人仍然有可能离婚。 在婚姻中,如果一对夫妇想要幸福的婚姻,他们就必须共同努力,互相奉献。 否则,如果一个人的贡献无法回应,那么无论心脏多么热情,它都会逐渐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