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分析】
骗取贷款是不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骗取贷款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客体是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是需要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或者有无其他严重情节以上的后果,且骗取贷款的对象往往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至7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 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修改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骗贷罪立案标准为:(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骗取贷款罪是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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