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有配偶一方;
2、一方不以夫妻名义;
3、一方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的意思是:男女双方未经过结婚登记就在一起同居。通常发生在异性之间。但有非法同居情形,一方提起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且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一,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对于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我国有着特别的规定。第二,非法同居分为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一般同居关系不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法定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具体的同居怎么处理可以参考无效婚姻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