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等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三、两者的特点和区别:
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2、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
3、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从历史上看,成文法代表立法机关(议会)的法律,普通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所谓衡平法是在普通法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4、从法律适用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在确定事实以后首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称为"区别技术"。
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亦称罗马法系、法典法系、大陆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罗马,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以古罗马法为发端,并以罗马法在中世纪意大利的复兴和神圣罗马帝国中的继受为源流,在近代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的基础之上发展形成。始终辩毁与罗马法有密切关系,以法典为主要渊源。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携带备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行销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
区分两者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如果有完备的法典,以法条作为判案依据的,那就是民法法系,如果是以判例作为判案依据的,那就是普通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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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法系的法律渊源是()。
A.判例法
B.习俗法
C.习惯法
D.官僚法
答案:A
普通法律系:
1、普通法法系是指以应该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种法律制度。
2、普通法法系的地理分布自17世纪英国开始对外进行殖民扩张以后,英国法也随之在英国国外传播。
3、18世纪至19世纪,英国法本身经历了重大改革,逐步地从封建法律转变为资本主义法律。与此同时,它对英国国外的影响也随着英国殖民扩张的急剧发展而伸展到美洲、亚洲、大洋洲和非洲的广大地区,普通法法系作为西方世界主要法系之一的地位终于确立。
法律渊源:
即法律的来源,是指国家机关、公 民和社会组织为寻求行为的根据而获得具体法律的来源,有时简称"法源"。
一个法官,面临一个已经认定事实的案件,应当根据什么来判定当事人的责任,从何处寻找根据? 他所寻求到的地方即是法律的渊源。法律渊源是一个与法律实施有密切关系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