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遗失补办流程如下:
1、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开护照遗失证明;
2、再去当地人口出入境补办护照。
护照遗失补办所需资料如下: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本市居民交验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无需《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
6、如另有加注信息,须一并提供相应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护照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首先通知移民局护照及签证丢失,再通知学校延期开学日期;
2.向当地所在丢失区域派出所报案,并索取报案证明;
3.在当地市级以上出入境管理处指定的报纸登报丢失声明;
4.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携带上述两项证明去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补办护照手续,办理手续规定周期为3个月;
5.取得护照后,与使馆取得联系,将报案证明和报纸登报丢失声明复印件递交使馆负责人,办理补贴签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办理各项护照手续的条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通护照
1、成人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当事人的中国国籍、出生日期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4)护照照片3张。
2、儿童首次申请普通护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子关系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儿童未加入驻在国国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4)护照照片3张。
3、普通护照换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现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4、普通护照补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即可发照第二次申请补照,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晚三至六个月发照第三次则应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以后予以补照。注:对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使、领馆只为其补发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5、普通护照加注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2)申请姓名加注的,须提供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
(3)护照照片1张。
(二)因公护照
1、因公护照换发及加注
(1)使、领馆不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加注手续
(2)使、领馆报经国内发照机关同意后,可为常驻因公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加注手续。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普通护照相关申请的要求。
2、因公护照的补发
(1)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2)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可为常驻国外的因公出国人员补发相应的因公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补发普通护照的要求。
3、原持因公普通护照(现称公务普通护照)劳务人员申办护照手续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劳务人员改持普通护照,使、领馆自即日起不再为劳务人员办理换发、补发公务普通护照手续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护照(现称公务普通护照)的劳务人员应继续使用现有护照直至有效期满,不必换发公务普通护照。如其劳务合同期限超过所持护照有效期,或者办理居留、签证需要,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