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物入侵的危害:适当的引种则会使得缺乏自然天敌的外来物种迅速繁殖,并抢夺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进而导致生态失衡及其他本地物种的减少和灭绝,严重危及一国的生态安全。此种意义上的物种引进即被称为“外来物种的入侵”。由此,这种对等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外来物种即被称为“入侵种”(invasive species)。“入侵种”不同于“外来物种”,它特指的是有害的外来物种,如前面提到的“凤眼莲”“松材线虫”“大米草”等,其范畴小于“外来物种”;而“外来物种入侵”也不同于“外来物种引进”,它特指的是入侵种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从原生地传播到入侵地,并损害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甚至危及人类健康,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及生存灾难的过程。
“生物入侵”是指某种生物从外地自然传入或人为引种后成为野生状态,并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的现象。外来生物在其原产地有许多防止其种群恶性膨胀的限制因子,其中捕食和寄生性天敌的作用十分关键,它们能将其种群密度控制在一定数量之下。因此,那些外来种在其原产地通常并不造成较大的危害。但是一旦它们侵入新的地区,失去了原有天敌的控制,其种群密度则会迅速增长并蔓延成灾。而自然界里生态环境中存在着食物链,天敌之间相互制约,一但某种生物人为绝灭和人为引入,都会产生一系列难以想象的后果。所以国外有学者将盲目引种与生境的缩小和碎裂,过度捕杀,物种绝灭的次生效应列为引起物种绝灭的四大原因,并形象化地称为“魔鬼四重奏”。生物入侵分有意和无意两种。随着物种的引进,这些外来移民一方面可能造福人类,一方面也可能给当地生态环境乃至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如何解决“生物入侵”这个生物界的“非法移民”问题,使它们不在异国他乡形成危害?专家们的回答是:第一要谨慎引种,并加强对已引进物种的管理;第二要查清我国现有的外来有害物种的种类及危害状况;第三要加强对已知的主要外来有害物种的防治及综合治理工作。
世界自然保护同盟2000年2月在瑞士通过的《防止因生物入侵而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失》中指出:“千万年来,海洋、山脉、河流和沙漠为珍稀物种和生态系统的演变提供了隔离性天然屏障。在近几百年间,这些屏障受到全球变化的影响已变得无效,外来入侵物种远涉重洋到达新的生境和栖息地,并成为外来入侵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