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属于公务员编制,厅级行政单位。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其他职责
1、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制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2、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住建局,建设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
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例,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市、县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有效、安全使用的监督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五)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各地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六)承担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 拟订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全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组织全省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
(七)承担指导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城镇市容、环卫、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市容、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
(八)承担监督指导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指导“园林城市” “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负责江苏省园艺博览会的组织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监督执行。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 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
(十二)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省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省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优质工程。
(十三)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四)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
1、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主任: 韩益华)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6楼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稽查办公室 (主任: 金少军)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5楼
3、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站长: 蒋惠明)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31楼
4、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主任: 曹良春)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8楼
5、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站长: 王佳强)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15楼
6、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 (主任:陈文志)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9楼
7、省城乡发展研究中心 (主任:陈浴宇)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30楼
8、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党委书记:孙晓文,党委副书记、院长:黄志良)
地址:常州市殷村职教园和裕路1号
9、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 (主任:高枫)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14楼
10、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 (主任:张奇云)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3楼
1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计委派中心 (主任:张于英)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9楼
12、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院长:梅耀林)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13、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站长: 李新忠)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27楼
14、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 (主任:林国峰)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辅楼2楼
15、省建设信息中心 (主任:戴登军)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13楼
16、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主任:张跃峰)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
1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任:邵金洲)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32楼
18、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 (主任:徐盛发)
地址:南京市鼓楼新晨国际大厦(中山北路26号11楼A座)
1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主任:高峰)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13楼
20、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 (院长:张伟)
地址:南京市云龙山路99号省建大厦
21、省城镇化和城乡规划研究中心 (副主任:丁志刚)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11楼
22、省建筑管理总站 (站长:陈仕龙)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17楼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能
一类。住建厅是属于国家政府组成部门,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所以江西省住建厅事业单位属于一类公益岗位。住建厅主要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市场管理、房屋产权管理,以及服务指导村镇建设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