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司,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是香港警察制度中其中一个宪委级,阶级位于总督察之上,总警司、高级警司之下,由警务处处长委任。
警督大。
1、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2、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序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具体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警察
一级警督的职位是大于三级警司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 五等十三级: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员:一级、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