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从根本上规定了中央军委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拥有法定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其代表的是党和国家意志。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中央军委主席负责中央军委全面工作,领导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确保了集中统一领导和高效决策指挥。
这是军队长期传承的制度,体现了“兵权贵一、军令归一”的治军统兵规律,是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实现形式,在党领导军队一整套制度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居于统领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国家中央军委或国家军委。
根据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