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宪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二)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
(三)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六)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体制和编制,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七)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
(八)决定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制定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九)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十)领导和管理人民武装动员、预备役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
(十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从根本上规定了中央军委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拥有法定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其代表的是党和国家意志。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中央军委主席负责中央军委全面工作,领导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确保了集中统一领导和高效决策指挥。
这是军队长期传承的制度,体现了“兵权贵一、军令归一”的治军统兵规律,是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实现形式,在党领导军队一整套制度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居于统领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