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一般指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是为促进中国内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双方决定签署的框架性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于2003年6月29日签署并实施。后期又相继签署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
相关事件
2018年12月,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货物贸易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cepa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简称,其英文全称是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通常都是采取简称。
自2003年以来,为了使cepa成长的更好,内地与香港陆续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10个补充协议、《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及《CEPA服务贸易协议》。
cepa产生的特点:
CEPA的出台是由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内容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等各个方面。
CEPA属于自由贸易协议其主要特点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由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签署的,因而其规定的互惠条件不仅优于WTO,也为其他地区的FTA所不可比拟,CEPA的战略意义是其有效实施必然会大大促进两地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双赢,并增强中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