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公共利益,也可以称为公共的利益,简称为公益。
2、公共利益一般是指,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需要的对象,而这种对象是具有公共效用的。或者说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具有公共效用的资源和条件。
公共利益是与私人利益相对的概念。 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一般表现为此长彼消的关系,公共利益的实现通常以减损私人利益作为成本,或者说以限制或者剥夺某种公民权利作为代价。因此,宪法通常规定只有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的方式来界定公共利益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行政机关作为法律实施主体,只能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权利,通过实施法律的方式来实现法定的公共利益目标。例如:我国宪法经过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后,在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第十三条第三款又一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就在强调要充分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正式确立了公共利益应当依法界定的基本原则,并进一步确认了兼顾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宪法精神。
公共利益,从字面上理解,可称之为公共的利益,简称公益。虽然自古以来国家的形式变化多样,对国家存在的理由也有不同的解释,但是毫无疑义,公共利益是国家存在的正当性理由。行政法,调整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公共利益概念是界定政府行为必要性的主要界限。
公共利益是相对于共同体内的少数人而言的,客体对共同体内的大多数人的主客观统一的意义。共同体的规模大到整个国家、社会,小到某一个集体。笔者在这里所采用的定义方法比较倾向于一种实证的态度,这与一些人所提倡的将“公共利益”价值化的定义是不同的。
扩展资料:
益诉讼是以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政治、经济、社会、行政、司法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最大的优势在于讲政治。
检察机关要将公益诉讼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大局中,放在检察工作大局中来开展,及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依法加强法律监督,依法履行督促起诉、办理诉前程序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