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机构体系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地方国家机关
一、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2、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等额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3、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4、中央军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5、地方人大及政府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
6、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7、司法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地方国家机关体系:省、市、县、乡四级,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组成地方国家机关体系。
扩展资料:
中国国家机构主要特点:
(1)阶级性 国家机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2)社会性 国家机构一般以全社会正式代表身份,以全社会名义进行活动。
(3)整体性 国家机构是统一的整体,是有机构成的政治组织体系。
(4)强制性 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构的活动普遍地约束全体社会成员,这样做一是依靠法律强制,一是依靠暴力强制。
资料链接:百度百科--国家机关
国家机构体系是由一定原则组成的,具有特定职能和层次而又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他是国家意志的集中表现,由国家最优秀的人才组成,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国家机构包括:
1.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
地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
行使国家最高权利,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原则,所有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国家元首
我国的国家元首是国家主席.
国家主席没有实质权利,他享有外交权,任命权,颁布法令,决定,公告等文件的权利.
3.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是实行总理负责制.是人大决议的执行机关.也是最高的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了要执行上级决议,还要保护本地人民利益,处理本地事务,还可制定地方法规.
4.中央军事委员会 军事领导机关.必须由党来领导.
5.国家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6.国家检察机关
级别同审判机关.工作与审判机关紧密联系.
7.民族自治机构
自治区,自治县,自治乡的人大和人民政府.
8.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的政府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