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查比任何其他调查方式、方法所取得的资料更全面、更系统;
2、普查主要调查在特点定时点上的社会经济现象总体的数量,有时,也可以是反映一定时期的现象。
普查是专门组织的、一般用来调查属于一定时点上社会经济现象数量的全面调查。普查的特点:(1)普查是一种不连续调查。因为普查的对象是时点现象,时点现象的数量在短期内往往变动不大,不需做连续登记。(2)普查是全面调查。它比任何其它调查方法都更能掌握全面、系统的,反映国情国力方面的基本统计资料。(3)普查能解决全面统计报表不能解决的问题。因为普查所包括的单位、分组目录、指标内容比定期统计报表更广范、更详细,所以能取得更详尽的全面资料。(4)普查要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因而不能经常进行。普查作为一种特殊的数据搜集方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普查通常是一次性的或周期性的
由于普查涉及面广、调查单位多,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通常需要间隔较长的时间,一般每隔10年进行一次。如我国的人口普查从1953年至2000年共进行了五次。今后,我国的普查将规范化、制度化,即每逢末尾数字为“0”的年份进行人口普查,每逢“3”的年份进行第三产业普查,每逢“5”的年份进行工业普查,每逢“7”的年份进行农业普查,每逢“1”或“6”的年份进行统计基本单位普查。
2、规定统一的标准时点
标准时点是指对被调查对象登记时所依据的统一时点。调查资料必须反映调查对象的这一时点上的状况,以避免调查时因情况变动而产生重复登记或遗漏现象。例如,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就是要反映这一时点上我国人口的实际状况;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定为普查年份的1月1日0时。
3、规定统一的普查期限
在普查范围内各调查单位或调查点尽可能同时进行登记,并在最短的期限内完成,以便在方法和步调上保持一致,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规定普查的项目和指标
普查时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指标进行登记,不准任意改变或增减,以免影响汇总和综合,降低资料质量。同一种普查,每次调查的项目和指标应力求一致,以便于进行历次调查资料的对比分析和观察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情况。
5、普查的数据一般比较准确,规范化程度也较高,因此它可以为抽样调查或其他调查提供基本依据。
6、普查的使用范围比较窄,只能调查一些最基本及特定的现象。
普查既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又是一项广泛性的群众工作。我国历次人口普查都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配合,因而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