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政治纲领规定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如下:
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包括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反帝反封建的人们在内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决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由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一切权利,这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最直接、最全面地体现这一核心内容和准则。
总之,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是新民主主义政治。
革命的政治目标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毛泽东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目标是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
无产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既不同于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也不同于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
国家的国体和政体
(1)"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的国体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反帝反封建的人们在内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
(2)“政体”是指政权的构成形式,即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采取什么形式来组织政权机关。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体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新民主主义政权是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革命进程中,一定时期所采取的过渡性质的国家形式。这里面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非社会主义因素。无产阶级的领导、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军队和马列主义的指导将保证它向社会主义转变。
国体如下:
根据历史资料,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反帝反封建人们在内的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
在新民主主义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民族资产阶级还存在,并在国家政权中占有一定地位。
特点: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民族资产阶级仍然是具有两面性的阶级,只是此时的两面性表现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性和动摇性)有所不同:既有剥削工人的一面,又有接受工人及其政党领导的一面。这也预示着后期可以通过三大改造将民族资产阶级消灭,从而解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
国家的性质称为国体,具体的说,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所谓新民主主义国家,指我国从1949年10月1日建国,到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这段时间的国体.在这一阶段的革命阶级包括四大部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